新疆财经大学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 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 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 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4〕2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主要职责:制定并发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划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2数线,公布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发布调剂公告;对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审核并发布各专业考生复试成绩、总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政策的解读、咨询和投诉;研究决定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中须1 名纪委工作人员,小组成员名单由学院党委决定。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主要职责: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备案。遴选各专业复试小组和命题小组,指导相关小组实施复试工作。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标准和规则。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组织实施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2024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三)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参加复试考生人数,结合实际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3下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实施复试考核。
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 5 人(含组长),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导师组成;另有外语水平测试人员1人(可由复试小组专家兼任),助理1 人(不可兼任),助理负责记录整个复试过程。
(四)督查工作组
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
主要职责:对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自命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保证申诉渠道畅通,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和特殊问题,并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专业目录中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3 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工作于 4 月 25 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原则上为现场复试,具体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每名考生复4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满足《新疆财经大学2024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详见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官网 https://yjsy.xjufe.edu.cn/)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实际达线人数复试)。具体差额比例由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学科或专业(领域)特点自主确定。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水平、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等,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复试成绩满分为100 分,各科目成绩折算办法以学院的复试录取细则为准。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复试过程中诚信复试将作为该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有材料作假、替考作弊等行为,该项考核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评(100 分,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
3.综合能力考核(100 分,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重点考查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
4.专业课考核(100 分,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5.思想政治理论考核(100 分,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复试时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核,该考核成绩计入专业课考核成绩。
6.加试(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段主干课程,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以学院要求为准。详细查看《新疆财经大学 2024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六)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严格复试资格审核。复试前,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2、学院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往届生的学历zheng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若无可不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zheng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本科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5)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查验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5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或具有可显示度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对于在读研究生考生须查验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户籍证明材料及定向就业合同。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9)招生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复试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原件(用于核验)及复印件(1 份),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做好记录。经审核,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凡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具备复试资格。
3.加分及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4)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是否具备加分资格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系统中下载的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的名单信息为准。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或照顾政策。
(5)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示复试考生名单时进行备注说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并计入考生初试成绩。初试加分与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七)工作要求
1.研究生处组织开展政策及业务培训,强化参与复试工作人员的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2.各学院加强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和管理,提高导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对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其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签署保密工作责任书。
3.采取现场复试的,需提前做好复试相关资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做好复试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准备充足的备考场所,通过设置横幅、引导牌、警戒线、茶水区等方式营造复试氛围,为考生提供便捷服务。
4.采取远程复试的,统一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过 ChatGPT 等 AI 技术作弊的有效措施。
5.复试过程要做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通过现场巡查和后台巡屏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6.学院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9书》,提醒并要求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透露、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7.各学院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熟悉复试流程、软件流程,强化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8.面试结束后,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助理做好面试过程文字记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不少于 1 年。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4 月 8 日至 4 月下旬,不提前进行预调剂。
(二)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接收调剂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10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6.我校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不接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调剂。
7.我校不接受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形式已复试不合格考生再次申请调剂。
8.同一学院多次开展调剂工作时,执行标准必须完全一致。
(三)调剂程序
1.发布调剂缺额。调剂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开放调剂系统。接收所有调剂考生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 小时。
3.审核调剂考生资格。学院查看调剂学生信息,核对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是否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是否相同相近、初试各科成绩是否达到要求、其他学术条件是否符合学院制定的学术要求。
4.筛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符合教育部调剂政策和各专业调剂要求的合格生源,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5.发放复试通知。学院及时发放复试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复试时间、资格审核时间、考生回复时间及其他需告知考生相关注意事项。
6.考生确认复试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方可参加复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将取消复试通知并予以志愿解锁。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别按专业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批次录取。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按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进行排名。
2.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科目一、初试科目二、初试科目三、初试科目四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1.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2.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得超过学院总招生计12划数。学院内部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须提交说明至研究生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3.任一复试科目(外语听说能力测评、综合能力考核、专业课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低于60 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或总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何一门)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国家招生录取规定的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4.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保留其拟录取资格并撤回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再解锁。
5.研究生处审核汇总本年度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6.公示结束后,研究生处将拟录取名单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检后形成最终录取名单。
(四)其它
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须为定向就业,被录取前学院应充分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体检
按《招生管理规定》要求,体检在录取后进行。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学校负责公布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方案、复试分数线、调剂公告、复试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等。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 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二)复议考生对复试结果、录取名单有异议,可在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研究生处负责受理,并及时通报复议结果。
(三)申诉与举报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财经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或举报。举报专用电话:0991-7842036举报专用电子信箱:jjw@xjufe.deu.cn(注明“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八、材料报送
(一)组织多批次复试的学院,每批次复试结束后,考生复试材料(含复试小组评分材料、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复试音视频资料等)由学院保存至少 1 年。
(二)每次复试结束后 2 日内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
九、违规处理
(一)各学院须充分发挥主体监督职责,对复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不得开展任何与研究生复试相关的辅导培训,不得提供场所和设施给其他机构开展辅导活动,不得参与编撰和出售相关复习材料。同时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如有发现,坚决清理取缔,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复试中考生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后 3 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15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在复试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严重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处理。
来源:https://yjsy.xjufe.edu.cn/zsgz/ssyj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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