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司法鉴定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学科、专业简介
诉讼法学学科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一,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诉讼法学专业主要研究诉讼程序、诉讼制度以及侦查鉴定理论和方法等问题,包括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法医学等内容。诉讼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设有四个研究方向,即:刑事诉讼法学方向、刑事侦查学方向、司法鉴定学方向、法医学方向。该专业的教学培养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所和刑事侦查学研究所以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为依托,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享有丰富完备的教学科研资源,科研成果丰硕。
二、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心健康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熟悉本学科的基础性知识、专业性知识和工具性知识,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的获取知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严谨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性思维,具有良好的理解力、记忆力和表达能力。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之一:司法鉴定学
司法鉴定学是以诉讼中的鉴定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的,应用现代科学与技术研究鉴定的原理、方法、程序、规范以及鉴定意见审查评断与运用等问题的法学应用学科,主要包括司法鉴定的对象、司法鉴定的科学基础、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司法鉴定体制、司法鉴定意见的审查运用等。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
学习年限:二至四年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实行导师负责制下的研究方向组制。
本专业硕士生以课程学习为主,科学研究为辅。
专业课程采取教师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积极开展研讨课、案例课、慕课、课后读书小组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应用法律能力、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七、质量标准
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觉悟,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坚实的本学科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了解司法鉴定学学科专业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司法鉴定学学科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司法鉴定学学科专业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鼓励学术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听、说、读、写水平。适应各类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所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
八、考核方式
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结合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以采取笔试、口试或者笔试加口试等方式进行。口试必须由两名以上教师主持,且必须有口试记录,并由主考教师和记录人共同签名。
与建立研究生分流培养的机制相适应,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重视选拔培养对象、重点扶持等环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撰写相关的专题论文、读书报告、学期论文作为科研能力的考核。
社会实践环节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以专业实习为主。社会实践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个月,并需要提交不低于5千字的社会实践报告。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主要采取书面审核方式。具体方式和程序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中国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由3位具有导师资格的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进行。
九、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位论文的选题,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由开题小组导师提出修改建议,最后确定题目;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导师认真修改,必要时发回重写,最后定稿打印;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校原创性和规范性要求,严禁抄袭剽窃,且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三万字。
十、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条件;
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全面真实;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论文的原创性检查、评审、导师回避等按照学位办相关规定进行;学位论文涉及实务问题的,可以吸收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在认真审阅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公正、严肃、认真、负责的提问和无记名表决,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硕士学位的授予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16〕4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
十一、参考文献
(一)必读文献
中文原著
1.郭金霞著:《鉴定结论适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拜荣静、王世凡著:《司法鉴定程序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
3.郭金霞等著:《司法鉴定质量控制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4.杜志淳等著:《司法鉴定法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5.常林著:《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6.杜志淳、罗良忠、孙大明著:《司法鉴定质量监控研究》,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7.罗芳芳著:《专家意见中立性问题研究:美国法之理论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中文译著
8.[英]大卫•艾伦著:《文件的科学检验:方法与技术》(第三版),黄建同、梁立峥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9.[美]桑顿编:《法庭伦理学与专家证人》,杨天潼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外文文献
10.Jack V. Matson.Effective expert witnessing: practices for the 21st century / 5th ed.CRC Press, 2013.
(二)选读文献
中文原著
1.廖根为著:《计算机司法鉴定: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陈云林,孙力斌著:《心证之道——心理测试技术新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王虹主编:《案件言语识别与鉴定技术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杨洪臣主编:《视频检验技术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刘红、纪宗宜、姚澜著:《司法鉴定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编著:《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鉴定文书评析》,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7.王成荣主编:《痕迹物证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8.邹明理、杨旭主编:《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苗翠英主编:《微量物证取证及检验规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0.胡祖平主编:《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11.王永全主编:《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实务》,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2.杜志淳、宋远升著:《司法鉴定证据制度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13.霍宪丹主编:《司法鉴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14.裴兆斌著:《中国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中文译著
15. [美]布伦特•E•特维著:《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李玫瑾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6. [美]戴维•比尔曼著:《电子证据》,王健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6年版。
17.[美]W•杰瑞•奇泽姆、布伦特•E•特维著:《犯罪重建》,刘静坤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外文文献
18.Charles A. Sennewald.From the files of a security expert witness.Butterworth-Heinemann,2014.
19.С.А.Смирнова «Судебная экспертиза на рубежеXXI века», ЗАО издательский дом «питер», 2004.
20.А.Р.Белкин «теория доказывания в уголовном судо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ООО издательство Норма 2005.
五、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标题均用小四、黑体)
诉讼法学专业司法鉴定学方向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 别 |
课程名称 |
课程门数 |
课程代码 |
学分 |
学时 |
开课 学期 |
教学 方式 |
考核 方式 |
备 注 |
||
必修课程 |
学位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1 |
2 |
36 |
1 |
讲授 |
考试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1 |
1 |
18 |
2 |
讲授 |
考试 |
|||||
基础外语 |
1 |
4 |
72 |
1-2 |
讲授 |
考试 |
|||||
(学科)方法论 |
1 |
2 |
36 |
1-2 |
讲授 |
考试 |
各学院开设 |
||||
学位基础课 |
刑事诉讼法学总论 |
1 |
3 |
54 |
1 |
讲授 |
考试 |
||||
学位专业课 |
司法鉴定总论 |
3 |
3 |
54 |
1 |
讲授 |
考试 |
||||
侦查学原理 |
3 |
54 |
2 |
讲授 |
考试 |
||||||
司法鉴定实务研讨课 |
3 |
54 |
3 |
讲授 |
考试 |
||||||
选修课程 |
专业限选课 |
痕迹鉴定学 |
1 |
2 |
36 |
3 |
讲授 |
考查 |
应开出一定数量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每门课程36课时,2学分。 所修选修课学分应不少于10学分。 |
||
任选课 |
证据法学 |
2 |
36 |
3 |
讲授 |
||||||
现场勘查学 |
2 |
36 |
2 |
讲授 |
|||||||
文件检验学 |
2 |
36 |
1 |
讲授 |
|||||||
微量物证鉴定 |
2 |
36 |
2 |
讲授 |
|||||||
电子证据鉴定 |
2 |
36 |
2 |
讲授 |
|||||||
法医学 |
2 |
36 |
2 |
讲授 |
|||||||
司法精神病学 |
2 |
36 |
3 |
讲授 |
|||||||
证据调查学 |
2 |
36 |
1 |
讲授 |
|||||||
专案侦查研讨课 |
2 |
36 |
3 |
研讨 |
|||||||
司法鉴定专题 |
2 |
36 |
3 |
讲授 |
|||||||
专业外语 |
2 |
36 |
2 |
讲授 |
|||||||
补修课程 |
刑法学 |
2 |
2 |
36 |
2 |
讲授 |
学院安排研究生补修有关课程,每门课36学时,各记2学分。 |
||||
民事诉讼法学 |
2 |
36 |
2 |
讲授 |
|||||||
其他培养环节 |
1.文献阅读与综述 (导师考核) |
文献阅读与综述是研究生掌握本学科的学术传统和研究脉络,训练研究生理解能力和概括能力,为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奠定一定理论基础的重要环节。汇报方式应能达到考察上述要求和训练学生语言逻辑能力的目的。所有类型的研究生均应进行该训练。 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精读专著不少于2本,具体书目由导师指定,可以通过读书报告或书评形式考核。 |
2 |
考查 |
硕士研究生所修学分不低于6学分。 |
||||||
2.科研环节 (导师考核) |
该环节为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硕士研究生第1至第4学期,每学期应提交学期论文1篇,每篇不少于5000字。 |
2 |
考查 |
||||||||
3.社会实践 (学院考核) |
该环节为必修环节。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后,应参加为期不少于2个月的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可以通过专业实习、挂职锻炼、产学研基地联合培养和社会调查等走入社会的方式进行。考核方式为提交实践单位鉴定意见和实践总结报告。 |
2 |
考查 |
||||||||
4.课题研究 (学院考核) |
课题研究是研究生进行科研实践、训练科研能力的重要方式,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硕士研究生通过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学校的科研项目或实践部门的科研项目以及学院自设的科研项目等参加一定的课题研究,并提交相应的科研成果,作为考核依据。考核合格可以获得学分。 |
2 |
|||||||||
合计 |
课程学分不低于31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他培养环节学分不低于6学分,总分不低于37学分(跨学科和同等学历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低于41学分) |
来源:http://xssfxy.cupl.edu.cn/info/1159/5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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