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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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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专业简介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简称MSW),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设置的专业学位。本专业学位旨在回应我国在现代转型过程中社会治理创新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会各领域对复合型社会工作高级专业人才的迫切需求。


  我校于2014年正式获批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依托我校法科强校的优势资源,专业方向确定为司法社会工作。本专业学位拥有一只专兼职队伍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业老师8人,都具备博士学位,其中5人具备海外留学背景,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2人。在2021年和2023年软科学科排名中,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均被评为A类。


  本专业学位培养的毕业生能够胜任违法犯罪行为矫正、心理辅导、审前社会调查、刑事和解、矛盾调处、权益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立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和伦理操守,了解国内外社会工作发展脉络,掌握社会工作理论和社会管理方法,通晓法学知识与司法技能,具备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方案的策划、执行、督导和评估研究能力,接口宽、适用面广、社会紧缺的应用型专门性人才。


  具体目标: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操守,并且能够在具体的伦理困境中通过价值排序和专业程序判断不同伦理抉择的风险和利益,做出有依据的符合价值原则的选择。


  (二)具备社会工作和法学复合型知识结构,以社会工作基本理论和实务模式为知识基础,同时结合犯罪学、犯罪心理学和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知识,能够在具体的案例中综合运用相关知识提供专业判断的合理依据。


  (三)具备熟练的通用社会工作方法,包括通过共情建立专业关系的技巧、通过系统收集资料进行评估的方法、通过和案主的协商选择有效干预的策略、以及对案例进行评估和结案的方法。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能够根据地方情景和社会脉络,灵活运用各种知识和方法技巧,平衡各种关系和相关者,做出最有利于案主利益和社会公正的判断和行动。


  三、专业方向


  立足于法科强校的学校特色,本专业学位以司法社会工作为唯一的专业方向,培养刑事司法和民事司法同社会工作的交叉领域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主要领域包括:


  (一)社区矫正:主要从犯罪社会学和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去研究再犯风险和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然后从恢复性司法和矫正性司法出发,研究如何选择有效的干预措施,来帮助罪犯改变犯罪动机和行为,恢复亲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恢复社会功能,彻底摆脱犯罪行为。


  (二)涉法涉罪青少年矫正:主要针对涉法涉罪青少年从家庭亲职教育、朋辈关系、工作就业和学习培训等方面介入,使其建立积极正向的生活和社会环境,培养亲社会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从而转变其人生的航向。


  (三)戒毒禁毒:详细剖析传统和新型du品给吸du人员的生理、心理造成的严重影响,深入分析涉毒人员走上吸du贩毒的人生道路,探讨阻断复吸和以贩养吸的社会机制。


  (四)矛盾纠纷调解:主要从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的角度,来理解社区秩序的演变趋势以及社区纠纷的解决机制。


  (五)犯罪预防:选择犯罪高发的社区和人群,通过积极的优势视角和抗逆力培养,来研究高危群体的亚文化氛围和社交方式发生转换的机制和动力,从而预防犯罪等。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制


  两年


  学习年限


  最长四年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见附表)


  六、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学生必须通过本方案课程设置规定范围的所选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所修总学分不低于39学分。同时,学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方可按照学位申请程序申请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


  (二)教学方式灵活多样。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采取讲授、案例分析、专题研讨、角色扮演、情景模拟、辩论式和多媒体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学,以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做到以社会问题的解决为本的整合能力提升。专业教学将紧密配合专业实践,以达到以实践能力为本的培养目标。


  (三)成立导师组,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培养环节,实行导师组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同实务领域合作培养中,本学校的专业硕士指导老师,结合实务部门的高级优秀社会人才,联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学生的专业学习,起到理论联系实际的培养作用。


  (四)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质量标准侧重于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的建立,但是又不局限于一些活动技巧和训练,还应包括问题判断能力、问题分析能力、理论知识的运用能力、干预效果的评估能力以及专业知识的生产能力等。


  七、专业实习


  专业实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观察实习,主要进入实务场景去观察了解现行的实务模式和经验;第二个阶段为参与实践,主要在实务机构跟随实务人员,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并接受督导;第三个阶段为项目实习,在实务机构的实习导师指导下,自己去评估问题,设计专业服务计划,并执行服务计划,做一个完整的实习项目。


  专业实习时数不低于800小时。观察实习约为160个小时,主要在授课期间进行,兼职状态进入实务场景去观察了解现行的实务模式和经验。参与实践约为240个小时,主要是到实务机构跟随实务人员,按照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并接受督导。项目实习约为400个小时,需全职状态进入实务机构,在实习导师指导下去评估问题,设计服务计划,执行计划并评估服务效果。参与实践可以视情况同观察实习或项目实习一起进行,总体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八、质量标准


  (一)深化社会工作和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的学习和研究,能够准确掌握和理解相关概念和理论,并学会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


  (二)深化社会工作行动研究能力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能够运用所学研究方法去研究社会工作的实践模式和干预策略的有效性和可转换性,提升实践干预的自觉性。


  (三)具备较强的实务干预能力,能够针对不同类型司法社会工领域的不同问题,选择有效的干预策略,并亲自实践行动出来。


  (四)具备较强的专业伦理守则,并能够敏感于具体实践中的伦理困境,按照一定的伦理标准的选择原则或者情景判断,做出自己的伦理选择。


  (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生产能力,能够把自己实习过程中的经验和体会,通过和文献对话,撰写研究论文。


  (六)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公民素质、专业素养、责任感和使命感,运用社会工作理论方法合理有效解决现实问题。


  九、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中期考核及其他培养环节应符合《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一)课程考核: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必修课,可采取笔试、口试或论文等方式进行。选修课可以根据课程特点,采取面试、论文、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查。


  (二)中期考核: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习并修满规定学分后,于第三学期初开展中期考核。考核主要采取书面、答辩等审核方式,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实习实践、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和学位申请环节。


  十、学位论文选题与撰写


  学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论文侧重于专业实际问题的研究,包括服务对象的问题评估和理解、服务项目的设计和评估、社会服务行政的研究等内容分类。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科研能力、基础理论水平及专门知识掌握程度的综合反映,同时也是创新能力的主要体现。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引导下,研究生自主选择本学科前沿课题和有重要应用价值的课题,注重创新性和先进性,力求有所突破和创新。


  (二)学位论文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剽窃。


  (三)学位论文应符合规定格式,正文字数不少于2万字。


  (四)学位论文水平应达到学校对硕士论文的其他要求。


  (五)学位论文应有开题报告、进展检查、预答辩和评审答辩等过程。一般第三学期开学进行开题答辩,第三学期期末进行进度检查,第四学期开学进行预答辩,最后组织评审和答辩。


  十一、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一)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符合法定条件;


  2.学位论文的答辩及学位授予全过程,均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进行。


  (二)学位授予


  1.申请学位前必须完成所规定的学分。


  2.申请学位前必须通过学位论文的答辩。


  3.申请学位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4.学位申请材料必须齐全,内容详实。


  十二、参考文献


  必读文献


  1.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3年版。


  2.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法学会编:《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


  3.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4.滋贺秀三著:《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5.应星著:《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从讨个说法到摆平理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


  6.黄宗智著:《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


  7.赵旭东著:《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8.董磊明著:《宋村的调解:巨变时代的权威与秩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9.应星著:《村庄审判史中的道德与政治:1951-1976年中国西南一个山村的故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版。


  10.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


  11.苏力著:《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周飞舟著:《以利为利——地方财政与地方政府行为》,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


  13.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4.项飙著:《跨越边界的社区:北京“浙江村”的生活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年版。


  15.陈柏峰著:《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16.邢朝国著:《普通人的江湖:村庄里的怨恨、冲突与纠纷解决》,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


  17.严景耀著:《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


  18.[法]米歇尔•福柯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9年版。


  19.朱晓阳,《罪过与惩罚:小村故事:1931-1997》,天津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20.[英]马林诺夫斯基,《原始社会的犯罪与习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二)选读文献


  1.[美]Robert Nisbet、Robert K. Merton著,郭振羽、罗伊菲译:《当代社会问题》,香港地区国立编译馆1980年版。


  2.[奥地利]弗洛伊德著,高觉敷译:《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3.[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英]安东尼•吉登斯著,陈永国、汪民安等译:《亲密关系的变革:现代社会的性、爱和爱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美]Neil Gilbert、Paul Terrell 著,黄晨熹等译:《社会福利政策导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6.[美]Saleebey著,李亚文、杜立婕译:《优势视角——社会工作实践的新模式》,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美]艾里希•弗洛姆著,刘林海译:《逃避自由》,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


  8.[法]法农著,万冰译:《黑皮肤,白面具》,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


  9.马皑主编:《犯罪与司法心理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0.[英]T•H•马歇尔、安东尼•吉登斯等著,郭忠华、刘训练译:《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11.[美]麦克•布洛维著,沈原等译:《公共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12.[美]哈罗德•伊罗生著,邓伯宸译:《群氓之族:群体认同与政治变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3.关信平主编:《社会政策概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14.吴宗宪著:《西方犯罪学史(第二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5.范愉、李浩著:《纠纷解决:理论、制度与技能》,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6.范愉、史长青、邱星美著:《调解制度与调解人行为规范:比较与借鉴》,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7.[澳]迈克尔•怀特著,黄梦娇译:《叙事治疗的工作地图》,台湾地区张老师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版。


  18.[法]古斯塔夫•勒庞著,高山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第一版),新世界出版社 2010年版。


  19.孔飞力著:《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2012年版。


  20.何明生主编:《司法社会工作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1.杨波著:《du品成瘾与心理康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22.Louise G. Johnson:《Social Work Practice: A Generalist Approach》,Pearson,1983.


  23.D. Chambers:《Social Policy and Social Programs: a Method for the Practical Policy Analyst》,Macmillan,1993.


  24.Hepworth, Dean H. Rooney, Ronald, H. Larsen, Jo Ann:《Direct Social Work Practice: theory and Skills fifth edition》, Brooks/cole Publishing Company, 1997.


  25.Doris Layton、 MacKenzie:《Evidence-Based Corrections: Identifying What Works》,《Crime & Delinquency》2000,Vol.46(4).


  26.Vishanthie Sewpaul IASSW Chair、David Jones IFSW Co-Chair:《lobal standards for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the social work profess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ocial Welfare》2005,Vol.14(3)


  27.Chu,William C.K.Tsui,Ming-sum. Yan,Miu-chung:《Social work as a Moral and political practice》,《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2009,Vol.52(3)


  28.Guo,weihe,Tsui,Ming-sum:《From resilience to resistance: A Reconstruction of strengths perspective of social work》,《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2010,Vol.53(1)


  29.Donald. A. Andrews,James Bonta:《The Psychology of Criminal Conduct》(Fifth edition),New Providence: LexisNexis Group,2010.


  30.Katherine S. Van Wormer,Lorenn Walker:《Restorative Justice Today》, Sage publication,2013.


  五、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与学分要求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其他培养环节、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来源:http://shxy.cupl.edu.cn/info/1023/52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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