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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领域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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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大数据技术与工程(085411)领域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


  一、专业(领域)简介


  本领域依托计算机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和软件工程学科,紧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大数据行业跨越式发展、计算机技术、软件技术的快速演进,培养电子信息领域中大数据技术、网络技术和软件开发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具有深厚网络背景的计算机类人才培养特色。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源于 1977 年设立的计算机通信专业,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获评为“A”。


  本领域是应用大数据技术,围绕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分析、处理、安全与管理等方面,面向各应用领域进行大数据系统设计、开发的工程技术领域。重点解决生产实际、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需求和问题,研究如何扩展传统数据管理系统的功能,如何与智能技术融合构造大数据处理与分析系统,如何与其他领域交叉融合构造大数据应用系统。


  本领域拥有以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为核心的 170 余人的一流导师队伍;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引智基地等支撑本学科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一流基地;近年来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承担了数百项国家级科研任务,取得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的一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 6 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60 余项。


  二、专业方向


  1、大数据技术与软件


  2、大数据工程与系统


  3、大数据与信息网络


  4、大数据与服务计算


  5、大数据与智能应用


  三、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工程能力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融合的大数据技术与工程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具体包括: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身心健康。


  2.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程伦理,坚持实事求是、严谨勤奋、勇于创新,能够正确对待成功与失败,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工程伦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 掌握本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熟悉本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掌握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方法与手段。具备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大数据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应用系统抽象、设计、开发的能力,具备团队合作、协调沟通的能力,具备将本领域与其它领域交叉融合进行创新研究及开发的能力。


  4. 至少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外文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为 3 年,集中在校学习和专业实践相结合,增强实践教学培养环节。


  实行导师组指导的培养方式,导师组由 1-3 名校内导师以及 1 名来自产业行业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


  研究生培养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组指导下,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共同制定整个硕士阶段的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完成相应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 2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1 年。专业实践应注重培养实际工程能力,应面向企业实际需求,参与技术研发和工程实践、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专业实践可采用派驻企业实习参与工程项目研发、或进入学校认定的联合培养基地、或参加校内导师与企业合作的项目研发。实践结束后,学生根据实践内容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实践报告,并填写《北京邮电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备案。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修满不少于 39 学分(含学位论文6 学分和实践环节 7 学分),其中核心课不少于 16 学分。建议学生优先选择与大数据相关课程,每类课程的设置及选课要求见下表:



  ★补充说明:


  1、基础理论课:已获得数学或物理专业学士学位、且本科阶段修读过与本专业培养方案基础理论课中相同或类似课程的学生,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可凭学士学位证书和大学本科成绩单向研究生院申请免修,批准免修的课程不记入总学分。


  2、研究方向课:研究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选修学校开设的其他研究生课程作为研究方向课。


  3、实践环节可采用专业实践课程、校外企事业单位实践或工程课题研发、创新创业活动等下列方式实施:


  专业实践课程:根据实际需要,开设相关实践课程,每门课 2 学分;


  校外企事业单位实践: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领域的实践,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考核,每学期 2 学分;


  工程课题研发:学生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下的相关领域的工程实践类课题的研究,由校内/校外导师负责考核,每学期 2 学分;


  创新创业活动:学生自主进行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由本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完成情况联合考核, 记 1 学分。


  专业实践时间应达到累计时间要求,且上述专业实践学分累计不低于 7 学分。


  4、综合素质实践:包括理想信念、责任担当、安全法纪、科学道德、创新创业、身心健康、人文底蕴、艺术审美等模块,具体实施详见学校相关规定。


  5、学位论文: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论文的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及答辩等环节,记 6 学分。


  六、论文开题及中期报告


  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进行选题,并在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前成立由本领域的 3-5 人(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必要时邀请企业专家)组成的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开题报告应就选题的科学根据、国内外发展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实施方案等做出科学论证,对论文选题的实际应用价值或应用前景进行明确的论述,写出篇幅不少于 5000 字的书面报告。硕士研究生第一次开题不通过的,可再进行一次开题,但下次开题的时间与上一次开题的间隔不少于 2 个月。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按阶段向导师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并进行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由本领域的 3-5 名(硕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专家参加,并在必要时邀请企业专家参加。硕士研究生全面报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成果,听取与会人员的审查意见,修改和完善中期报告的错误或不足之处,同时写出篇幅不少于6000 字的书面报告。


  硕士研究生第一次中期报告不通过的,可再进行一次中期报告,但间隔时间不少于 2 个月。


  七、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其研究成果要有实际或潜在的应用价值。


  2、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


  3、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难度要求和工作量,并有一定的理论深度。体现应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


  4、论文正文一律使用中文书写,字数一般不少于 3 万字。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文字图表清晰整齐,标点符号正确。论文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的要引证原著、并加附注。


  5、具体要求详见《北京邮电大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一般不得早于入学后第 6 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申请时间距开题时间不少于 1 年。申请答辩资格:


  1.1 完成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修满规定的学分(不含学位论文学分);


  1.2 按时完成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并将报告交所在学院教务部门;


  1.3 满足《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创新成果要求》;


  1.4 导师签字同意


  2、申请答辩程序:硕士研究生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五周。


  3、论文评阅人组成


  3.1 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两名。


  3.2 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职称为讲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专家也可担任。


  3.3 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企业的专家。


  4、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


  由硕士研究生导师会同学院分学位委员会确定本学科或相关学科 3 至 5 名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会设主席 1 人,并另设秘书 1 人(由校内教师担任),负责填写表格及记录答辩相关事宜。


  4.1 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职称为讲师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可以担任委员,但不能超过成员的半数。


  4.2 导师可以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4.3 答辩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校外企业的专家。


  4.4 若导师参加答辩委员会,则答辩委员会至少为四人。


  5、论文答辩


  5.1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后,待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对论文答辩无异议时方可组织答辩。


  5.2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会中应能正确回答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问题,以及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问题。答辩委员会全体委员按评分标准对学位论文予以成绩评定,并进行投票表决,表决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当“通过”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时,方可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报送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不通过的,需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可再进行一次论文答辩,但再进行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少于 1 个月。


  九、硕士学位授予


  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所申报硕士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并授予硕士学位。




  来源:https://scs.bupt.edu.cn/info/1019/35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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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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