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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物理学硕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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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物理学硕士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高起点、宽口径、厚基础、有特色并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富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坚持“四个面向”、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物理学领域高级专门人才。具体目标如下:


  1.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在物理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技术知识,了解物理学科领域的前沿动态,具有较高的实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研、教学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理论物理


  主要研究场论与基本粒子物理,量子信息理论,原子与分子物理及精密谱,强关联电子体系,软物质与生物系统的统计理论,统计物理中的非线性问题,高能天体物理理论,非线性方程与孤子理论等。


  2.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


  主要研究高能核物理,基本粒子物理与加速器物理,正电子与固体相互作用及其正电子谱学,核材料的设计、制备与辐照评价,辐照效应、损伤探测,离子束材料表面改性,离子-固体相互作用、团簇-固体相互作用,核技术在固体结构表征和改性中的应用,核放射的肿瘤治疗物理和核技术医学影像物理等。


  3.凝聚态物理


  主要研究凝聚态中的非线性问题,表面、界面、薄膜与低维系统的结构与性质,固体的衍射物理(含 X 射线衍射、电子显微学等),功能薄膜、铁电聚合物、庞磁阻材料物理,固体能带及输运性质的理论与计算,强关联电子体系,纳米结构的奇异性质,声学、电磁人工结构的设计及制备,软物质与生物系统结构与动力学等。


  4.光学


  主要研究激光场与物质相互作用及低维量子结构的非线性光学,半导体量子点的光发射,光学信息处理、光电器件和集成光路设计,微结构材料、功能光学材料及其元器件,纳米光电子器件,新型能源转化的光物理等。


  5.计算物理学


  主要研究人工结构的计算与设计,固体能带与输运性质的第一性原理计算与模拟,原子分子精密谱的计算,软物质与生物分子结构与动力学的计算与模拟等。


  6.纳米科学与技术


  主要研究纳米复合材料、纳米多孔材料、纳米薄膜材料等纳米功能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纳米能源材料(含光催化、储能等)的制备与应用,新型纳米电子学与光电子学,纳米材料的超微结构表征,纳米结构材料的设计与模拟,低维纳米材料与纳米器件的制备与性能等。


  7.天体物理


  主要研究基于广义相对论的各种引力现象,含引力透镜、引力波理论、黑洞物理、弯曲时空中的量子场;基于广义相对论的宇宙论,含暗物质、暗能量理论;超出广义相对论的引力理论,含数学结构、可观测量的计算等。


  三、培养方式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入学时选定指导教师。导师对研究生要既教书又育人,必须在政治思想上、学风上、治学态度上加强对研究生的教育,严格要求,全面负责。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针对性指导。同时导师要发扬民主,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术上大胆创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必须积极参加形势政策教育活动、公益劳动及体育锻炼。


  2.充分发挥校内外专家学者的集体培养优势,成立导师为主的培养小组。导师小组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及课题要求,制订合理的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学术活动及科学研究等列出具体要求。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培养过程应重点培养硕士研究生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型性思维的工作能力,同时培养研究生具备严谨的科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最长不超过 4 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 35 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 30 学分(公共必修课 5 分;学科通开课不少于 8 学分;研究方向必修课不少于 6 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不少于 11 学分,其中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1 学分为硕士指定必选);必修环节 5 学分。


  注:跨专业入学和以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须补修本方案指定的本科生必修课至少 2 门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该成绩不计入学分。


  国际留学生、港澳台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课程及要求与国内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一致。


  六、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共 5 学分,包括:文献研读 1 学分;学术讲座 1 学分;科研训练 1 学分;


  实践环节 1 学分;中期考核 1 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文献研读:文献阅读量不得少于 50 篇,其中课题相关论文不得少于 30 篇。


  2.学术讲座:在校内听 16 次以上的学术报告,并参与讨论;在学院范围内至少作 1次学术报告。


  3.中期考核:第三学期进行,实行淘汰制,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习及科研情况,


  结合专业成绩,确认其具体流向,包括硕博连读、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以及退学等。


  4.科研训练:学术学位硕士生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 1 项课题研究,经历基本的科研训练。导师负责学术学位硕士生科研训练考核,考核合格者,计 1 学分。


  5.社会实践:鼓励硕士生承担“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支持培养单位与企业、科研院所、地方政府等建立研究生实习实践基地,开展社会调查、科研实习、挂职锻炼等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总时间不少于 3 个月。社会实践由培养单位和导师协同考核(研究生挂职锻炼参见研究生工作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及认定学分)。参加实习实践的情况需详细填写在《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上,并提交实习实践总结报告。经学院审核合格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并计 1 学分。


  七、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选择学科前沿领域课题,在理论和方法方面应具备一定的新意,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文字流畅,论据扎实,学风严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从第一学期开始与导师共同商定学习计划和论文题目,在导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进行理论课程学习、阅读文献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经过讨论,认为选题合适,在理论或应用上具有一定意义,且实验方案合理,路线切实可行,方能正式开展科学实验。


  2.开题报告:最迟应在第五学期开学七周内向课题组或教研室作开题报告。参加论文开题报告的老师应不少于 3 名(包括导师)。经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正式进行搜集资料、专题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


  3.论文撰写:进入论文撰写阶段后,导师应不定期检查论文进展情况。学位论文完成并经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进行论文预答辩和查重,未通过时需重新修改学位论文再次进行预答辩和查重。预答辩和查重通过后至少在论文答辩前 40 天提交给 2 位论文评阅人评阅(其中 1 人需校外专家)。评阅人须是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


  评阅意见在合格以上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4.答辩资格审核:本学科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完成课程的学习并修满学分;完成实习实践环节;在导师指导下至少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参加 16 次以上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听取学术报告等)并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实习实践考核表》;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单位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 1 篇,或用英文写 1 篇全文论文并在国际会议的论文集上发表,或授权发明专利一件(第一发明人或除导师外以第一发明人)。


  硕士研究生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Q1 以上),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


  5.评审与答辩:在每年 5 月底或 11 月底前完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其中至少聘请 1 名校外专家,必须有一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秘书需为教师或博士后,不能为研究生。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论文方为通过。具体答辩要求按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http://physics.whu.edu.cn/info/1241/59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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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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