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研一对一
圣才VIP会员,电子书题库视频免费看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应试指导

2017考研法硕民法复习笔记: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扫码手机阅读
用圣才电子书APP或微信扫一扫,在手机上阅读本文,也可分享给你的朋友。
评论(0

  目前正是2017考研人法律硕士基础知识的复习阶段,下面圣才考研网跟大家分享法硕民法总论复习笔记,希望大家能静下心来认真复习。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民法通则》第36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A.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自身性质的限制,不能享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例如,法人不能享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后,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B.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

 

  C.法人的权利能力受其章程和目的范围的限制。

 

  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

 

  (1)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产生和消灭。

 

  A.法人自依法成立时,其民事权利能力产生。

 

  B.法人被依法终止时,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

 

  C.“清算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并未消灭,而是受到严格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仅限于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不得从事清算范围外的民事活动。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

 

  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A.性质上的限制。

 

  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B.法律上的限制。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担保法第8、9条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C.目的事业的限制。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在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

 

  更多考研请关注圣才考研网


  **推荐:2016年考研:各地院校调剂信息汇总(>>>陆续更新)

             2016全国各省市考研复试信息汇总(>>>持续更新中)

             2016年考研成绩查询时间汇总(含34所高校) 


 

    要学习,就找圣才电子书APP:

    摇一摇找学友,学习交友两不误。

    听课看书做题,备考不用愁!

    高清视频课程,哪里不懂听哪里。

    掌上阅读,掌上做题,拍照识题。

    还有更多功能,等你来发掘奇迹!


    专题推荐:

  点击查看 >>>2016年考研复试调剂指导专题

  点击查看 >>>2016年考研成绩查询专题

  点击查看 >>>2017年考研报考指南专题

  点击查看 >>>考研考博电子书辅导资料

  点击查看 >>>2017考研全套资料

  点击查看 >>>经典教材名师讲堂

    

  点击查看 >>>2017 考研动态 复试信息调剂信息成绩查询 等。更多考研信息,敬请关注圣才考研网   。
 

考研考博类电子书(题库)

查看全部>>

小编工资已与此挂钩!一一分钱!求打赏↓ ↓ ↓

如果你喜欢本文章,请赐赏:

已赐赏的人
最新评论(共0条)评论一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