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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
1.复试的目的和原则: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是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手段。
复试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明确标准,严格条件,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复试的组织机构
(1)各学院成立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和2-3名专家组成,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处理复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2)各学科专业成立复试组。
复试组成员由本学科具有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人)。按照回避制度的要求,凡考生中有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人员,不得作为该专业复试组成员。
3.复试形式、内容及复试成绩量化标准
复试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定。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有条件的学院还可结合面试考查考生对外国语的听、说、读能力,但不单独记分,还可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
各学院要严格复试过程监管,对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做如实记录。复试组成员对考生做答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给出复试成绩,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
二、录取
1.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复试。
2.初试外语成绩不低于41分(满分100分),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00分);
3.复试合格(成绩不低于60分)
4.各专业在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内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报考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录取时不区分导师,按总成绩统一排名。
5.考生总成绩为初试业务课一(满分100分)、业务课二(满分100分)、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三者之和。
6.教育部重点支持学科专项计划录取类别必须是非定向就业。
7.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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