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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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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办法》(浙农林大[2018]2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与监督,保障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和安全地开展,提高录取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面试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监督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等。


  2.相关学院成立以本学院为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及督查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复试小组进行复试考核工作。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相关学院根据招生专业(方向)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职称的博导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复试小组的组成人员应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备案。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详见附件)。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部分: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术水平以及英语能力。


  1.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是保证考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几个方面。该项考核不计分,但对于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核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英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英语能力考核包含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英语听说测试可采取朗读指定的文章、与教师进行交流等形式进行。专业英语测试可采用口译或笔译小幅专业文章,专业英语对话等形式。


  四、复试规则


  1.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招生学院(学科)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并提前公布。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50%左右,具体差额比例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名单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学生可上网进行查看。


  2.考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在复试前统一组织对考生资格进行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身份信息及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院自行划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学院确定。


  4.复试程序要求规范,评分表、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等相关材料齐全,填写《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方法


  1.研究生录取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原则。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考生,不予录取。对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3.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等文件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公示、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六、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精神执行。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营造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的环境。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招生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招生、复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时负责申诉处理工作,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具体申诉受理常设机构为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和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通讯地址:杭州市临安区武肃街666号浙江农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申诉电话:0571-63743970(63740121)。


  申诉邮箱:yjsb@zafu.edu.cn(jw@zafu.edu.cn)。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


  附件: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1.复试小组成员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担任。招生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应回避复试及录取的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进行必要的政策、纪律、专业培训,准确理解复试录取政策,熟悉工作流程、评判规则及评判标准。


  2. 不得在面试前向外界公布复试教师名单。复试小组成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面试题库等复试相关内容均须严格保密。


  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不少于5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确定考生综合面试或实践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报送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4.同一专业(领域或方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保证复试程序、内容对所有考生公平、公正。


  5.复试小组成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复试小组全部成员在场方可完成某一考生的面试工作。复试过程要注重仪表,使用文明用语,对考生一视同仁,耐心解答考生疑问。保持现场严肃、有序,不得做与复试无关的事,关闭通讯工具。


  6.复试小组有责任对已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进行复议或对考生再次复试。


  7.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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