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硕博连读实施细则
为做好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财科院)2021年硕博连读选拔考核工作,根据《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办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财科院2019级全日制财政学、会计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4.申请人在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各门课程成绩优秀,无旷课、考试无不及格、无补考、无重修记录。
5.在读硕士期间诚信档案无负面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6.身心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博士入学体检标准。
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财政学、会计学。
2.招收人数:每个专业各5人。
3.申请导师:请参照《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4.博士申请专业与现读硕士专业相同。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报名要求:请登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官网(网址:http://yjsb.chineseafs.org/)点击“财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分别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材料,两个报名链接缺一不可。
第一步:点击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按要求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第二步:点击进入财科院博士招生电子材料上传系统,申请人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名材料。要求如下:
1.以下表格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交至财科院32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手工填写、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专家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需要两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书,由专家填写并在密封处手写签名。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一式两份,填写并加盖公章。
(4)《导师知情同意书》,需要校内与校外导师签名。
2.以下材料电子版须上传报名系统,纸质版材料在申请人进入综合考核前提交,且保证与电子版一致。
(1)符合要求的本人电子照片。
(2)学生证(要求有头像照片且每学期均已注册)个人信息页及注册页的扫描件。
(3)外语能力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CET4、CET6、TOEFL、IELTS等)(只提交一种能证明自身最高外语水平的证书)。
(4)《个人科研及奖励情况一览表》。
(5)《2021年博士报名个人自述及预期研究课题初步设想》(模板请于报名系统下载),包括拟研究问题、研究方法、参考文献和已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等。
(6)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
(7)在校情况说明(模板请于报名系统下载)。
(8)报名截止日前5年内(2016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有个人署名的代表性学术成果1-2篇,最多不超过2篇。包括:①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独立著作、合著、编著、译著、学术论文等出版物;②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译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证明。注意:①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已见刊;②与他人合作撰写的学术成果须提交参与度说明,如无法提供则不予提交;③未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必须已在内部刊物刊登,最多提交1篇,须附查重报告且重复率不得超过20%。
注意:①请仔细阅读实施细则,确认完全符合申请条件再进行网上报名;②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③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录取资格,已入学者退学处理;④以上两个步骤全部完成才为报名成功,否则报名无效,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资格初审和公示
财科院招生办公室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者,方有资格进行考核。
五、考核
具体参见我院后续官方通知。
六、体检
请参见《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录取
财科院将按照申请人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并征求导师意见,结合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束后和“申请-考核制”考生一起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申请人将于入学第三年度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
八、注意事项
1.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原硕士学籍自行终止,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学制与普通博士生相同,均为4年,确有必要可按规定延长学习时间。
3.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入博士阶段后一般不得再退回硕士生阶段。如确实不宜继续培养,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研究生院领导同意后,可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或按博士肄业结束其学籍,如转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应在6年内(从硕士入学时间开始计算)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硕士授位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
本细则由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
来源:https://yjsb.chineseafs.org/HKCKSNewsmgr/newsContent_getOneNewsRecord.action?newsid=1127145929_41835066&searchFla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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