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确保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我校各方向招生计划、导师人数、导师招生数量以及考生分数情况,确定进入复试的笔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按照此基本要求加上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确定本次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
三、复试安排
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提前做好个人防护及相关物品准备,确保考核前身体状况良好。凭“绿码”进校,进入校园后应佩戴口罩,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详细安排见下表。
四、录取、体检及信息公开
1.笔试成绩为资格考试成绩,进入复试后不再计入综合成绩总分。
2.导师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综合素质,特别是培养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录检未通过时,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取。
3.复试结束后10日内,我校向非定向就业的往届考生所在单位函调其人事档案,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定向协议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不按规定调档、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信息。
5.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组织进行。
五、监督复议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全程由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于拟录取结果公布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监督电话:029-85388834
咨询电话:029-85385134
电子邮箱:yjszsk@163.com
请考生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切勿轻信他人协助录取承诺,否则后果自负。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3日
来源:https://grs.nwupl.edu.cn/ggtz/832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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