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2考研调剂信息(3月22日更新)
2012年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尚有部分调剂指标,热情欢迎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选择我院。
一、调剂原则
(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兰州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教育部2012年有关调剂要求。
(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
(三)被调剂考生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毕业的考生。
(四)考生毕业于“985工程”院校(含应届生)。
二、优惠政策
(一)学术型学位
来源于校外“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学术型优秀考生,与我校录取第一志愿“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优秀统考生和“985工程”院校推免生奖助政策同等对待,即:被我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免学费);享受助研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一等助研助学金。
(二)专业学位
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且在学期间为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优秀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三、调剂专业和指标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100402) 3人
卫生毒理学(100405) 2人
公共卫生(105300) 2人
四、复试原则
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第一志愿考生一视同仁,同台竞争。
五、调剂程序
1.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审核并挑选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报兰州大学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六、联系方式
电话:0931-8915008
Email:zhangke@lzu.edu.cn
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调剂办法
一、调剂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生源质量、改善学缘结构,学校计划用少量指标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的优秀考生,并配套调剂优惠政策。该调剂优惠政策适用于学术型各专业调剂录取的优秀考生和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领域以外其他各专业学位调剂录取的优秀考生。
(一)学术型
1.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院校毕业的学术型优秀考生,与我校录取第一志愿“985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优秀统考生和“985工程”院校推免生奖助政策同等对待,即:被我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免学费);享受助研助学金,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一等助研助学金。
2.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211工程”院校毕业的学术型优秀考生,与我校录取第一志愿“211工程”院校普通全日制毕业优秀统考生和校外其他推免生奖助政策同等对待,即:被我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优秀考生,第一学年优先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免学费);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助研助学金。
(二)专业学位
调剂录取来源于校外“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且在学期间为非在职培养的专业学位优秀考生(“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调剂录取考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二、调剂原则
(一)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同时满足《兰州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和教育部2012年有关调剂要求。
(二)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则上为“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或高水平的科研院所。
(三)被调剂考生必须是“普通全日制”毕业的考生,不受理同等学力考生和独立院校毕业考生的调剂申请。
(四)满足各招生学院提出的其他要求。
三、调剂学科门类要求
(一)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并在统考科目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之间调剂。
(二)报考专业学位各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学术型各专业复试;报考学术型有关专业的考生,在符合我校调剂政策要求情况下,可调入相应专业学位专业复试。
(三)对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必须有数学,原则上按数学的级别顺序逐级进行调剂(数学一可调往数学二、数学三和自命数学,数学二可调往数学三、自命数学,数学三可调往自命数学,自命数学不得调入统考数学)。
(四)第一志愿报考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入非照顾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非照顾学科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学科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学科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非照顾学科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初试成绩要求。
(五)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法律(法学)专业学位原则上从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
(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会计专业学位只能从报考会计专业学位考生中调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学位之间、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学位之间不得互调。
四、调剂程序
1.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各招生学院查看调剂考生信息,审核并挑选符合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报研招办审核。
3.研招办审核通过的考生,由各招生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接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在招生学院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复试资格。
5.各招生学院组织提交同意调剂考生进行复试、体检,并确定拟录取名单。
6.研招办审核招生学院提交的调剂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的调剂考生,由研招办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出具书面接收函。
7.接到我校拟录取接收函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待录取”确认,并持我校拟录取接收函和有关证件到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办理有关调剂手续,函调有关材料。
五、调剂专业信息
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完成,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请与直接报考学院联系或查询调剂专业信息。具体调剂专业信息与要求详见《兰州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专业(领域)信息》。
报考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向校外调剂程序
一、按教育部规定,各招生单位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考生首先应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
二、调剂招生单位审核考生的网上申请,并决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
三、调剂招生单位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并为调剂拟录取的考生出具拟录取函。
四、被拟录取考生凭调剂招生单位出具的拟录取函,向我校递交个人调剂申请,填写《报考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向校外调剂申请表》。我校根据考生本人调剂申请和接收招生单位的拟录取函,审核其初试成绩是否符合调入地区国家相应复试分数线。通过后及时出具《报考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表》,由我办按教育部要求,通过机要方式将考生《调剂表》和初试试卷寄**调剂招生单位(注:我办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考生本人不能携带试卷。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须携带身份证(或军人证件)等有效证件、调剂单位的拟录取接收函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向校外调剂申请表》到我校进行办理(考生本人调剂申请去向和拟接收的调剂单位名称须一致。不一致者不予办理)。
2.调剂考生若符合兰州大学复试分数线者,须经报考学院或研究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
考生也可通过传真形式办理。考生将身份证、第二志愿调剂单位的拟录取接收函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报考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向校外调剂申请表》传真**兰州大学研招办(0931-8915216)。
4.考生本人的调剂申请书和委托书上的签名不能打印,调剂申请书的考生签名必须本人手写。且本人签名笔迹应与其初试试卷上的姓名书写笔迹一致,不一致者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