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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13推免生学位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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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是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按推荐资格认定和录取两个环节开展。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研究生院负责免试攻读本校研究生学位(简称推内)的录取工作,教务处负责推荐免试攻读校外研究生学位(简称推外)的相关工作。
 
  二、各类免试生(含流动编制辅导员类和支教类免试生)的录取均需具备2013届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学校要求各单位按照有关工作规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
 
  三、推荐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的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简称免试生推荐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学院(系)分管教学领导负责。各单位按照推免工作规程要求,成立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26日前将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见附件1)。
 
  (二)教务处负责文、理、工科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工作,医学教务处负责医学类免试生推荐资格的材料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全校相关材料汇总并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各单位按下拨的推荐资格数进行推荐。推荐资格数根据如下方面综合确定:专业所属学科状况、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情况、文理工医学科特点、各院(系)研究生招生计划数、2013届本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所指的毕业生数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和教育部下拨推免计划数等。
 
  2013届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数与实际录取数呈差额关系,原则上按1.4 1比例确定推荐资格数。
 
  五、各单位在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认定工作中应以学生专业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察学生的科研素质与创新能力。推荐条件要求如下:
 
  1、政治思路素质、科研能力、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方面,按《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的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2、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方面,基本要求:
 
  (1)专业基础扎实,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课程成绩排名在前50%
 
  (2)文理工科本科生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一**三年级或四年级(除三年级或四年级第三学期之外)的必修课成绩有三分之一达到优秀,其余必修课程成绩一般应达到良好,重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重考或重修后的成绩计算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医科类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一**三年级或四年级的必修课成绩应在本专业平均成绩以上,原则上主干课程低于70分的不得超过三门。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604分以上(含604分),或六级考试达到426分以上(含426分);
 
  (4)学风端正,学习主动性强,有较强的钻研精神,知识面较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上确有突出成绩,并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3、奖惩方面,基本要求:
 
  (1)四年制本科生前两学年中**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五年制本科生前三学年中**少获得一次学校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各学院可有条件地推荐少数未达到某一点推荐条件要求(见本通知第五条,破格仅限其中一点条件要求)、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独有培养潜质的学生(简称破格者)。推荐形式如下:
 
  (一)指名推荐
 
  由我校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指导教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知名教授指名推荐,并由推荐者亲自培养。每位推荐者原则上指名推荐1名学生。凡由知名教授指名推荐的学生,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
 
  (二)联名推荐
 
  由我校本学院(系)(中山医学院除外)三位教授书面联名推荐。凡由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须经学院(系)免试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
 
  指名推荐和联名推荐的学生均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并占各学院(系)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推荐资格名额。
 
  七、课程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三年级(除三年级第三学期之外),五年制本科生按一**四年级(除四年级第三学期之外)。其他考核项目的统计截止时间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统计截止时间是201261日。
 
  (二)四年制学生奖学金按一、二年级获奖情况统计,五年制学生奖学金按一、二、三年级获奖情况统计。
 
  (三)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各类竞赛获奖等统计截止时间是2012622日(须以正式文件公布的时间为准)。
 
  (四) 2011学年第二学期赴其它高校交换的学生(简称交换生),其成绩计算截止时间是2011学年第一学期。各类志愿者的成绩计算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及时通知2013届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并下发《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中山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
 
  八、逸仙班”2013届本科毕业生,在符合逸仙班管理要求的条件下,选择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者,直接获得推荐资格;选择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者,则按学校下达的资格数择优遴选逸仙班推免工作的具体组织由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
 
  九、关于选择推荐类型(选项参见附件2)的说明
 
  (一)学生只能选择推内类型、推外类型的其中一项。
 
  (二)对申请推内类型的学生,复试后若未被我校录取可二次申请参加推外类型。获批准者,其排序在第一次申请者推外类型推荐资格获得者之后,并按所在专业的课程成绩排名百分比进行排序。
 
  十、对申请推外类型的学生,须在获得我校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后,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获得免试推荐资格而未被录取的学生,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达到我校录取要求者,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和优先考虑给予奖助金资助。
 
  十二、录取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数量按照教育部下拨指标执行,因此推免是一项指标资源受到限定的工作,竞争激烈。各单位须向学生申明和要求其认真考虑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凡是被本校或外校接收的被推荐者,学校将不受理其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申请。
 
  十三、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系)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资格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一览表》,务必于626日前报送。
 
  (二)《中山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申请表》,务必于712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三)《中山大学2013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推荐资格情况一览表》,要求标注推荐次序和严格按规定的推荐资格数报送。纸质版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及加盖公章,务必于712日前报送,逾期不受理。
 
  所有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与电子版。未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受理。文、理、工科类报送教务处,医科类报送医学教务处。
 
  十四、工作联系人
 
  张尚武、植慧仪,邮箱:jwcsjk@mail.sysu.educn,电话:3933216939332176
 
  周花(医学类),邮箱:zhouhua@mail.sysu.edu.cn,电话:87333564
 
  附件: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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