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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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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
 
  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南京中医药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专业和研究生学位点实际情况,现将推荐2013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关于推荐工作
 
  (一)推荐条件:参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推荐本科专业及计划分配
 
  1.根据我校现有国家正式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分布情况、导师数量、在研科研经费及毕业生数,各学院推荐计划见下表:
学院
推荐计划数
其中专业学位数
经贸管理学院
9(3)
 
基础医学院
0
 
第一临床医学院
31(9)
26
第二临床医学院
6(2)
6
药学院
18(5)
 
护理学院
7
 
外国语学院
2(1)
 
信息技术学院
3(1)
 
心理学院
2(1)
 
  2.在符合推荐资格前提下,当推荐男生比例不足推荐总人数的30%时,推荐男生名额可补足到本表“推荐计划”一栏括号中所列数字,推荐顺序必须严格按照在男生中的专业综合排名进行。
 
  3.表中涉及学位类型的学院按照综合排名顺序自愿选择,不得突破规定名额数。
 
  4.各学院根据本表所列计划在本学院内进行二次分配至各本科专业,二次分配方案必须由学院推荐工作组集体决策,有争议时应采取票决制。
 
  (三)关于校外推荐
 
  凡具备我校正式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均可自行联系其他接收高校,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接收单位必须为教育部正式认可的研究生院高校、中科院系统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及非上述院校的**一级重点学科;
 
  2.推免生必须在2012年10月10日前持接收高校的录取证明到研究生院登记领取正式推荐表;
 
  3.推免生如未按时提供录取证明,同时也未报考我校相关专业,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由所属学院按序增补;
 
  4.由于时间关系,增补推免生不再进行校外推荐。
 
  (四)推荐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1.推荐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间
1
  向全体公办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管理办法》、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
9月12日
2
  学院推荐工作组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意见,并报教务处备案
各学院
9月14日
3
  计算必修课平均绩点并向学生公布
各学院
9月14日
4
  学生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填写《推免申请表》并交学院
各学院
9月18日
5
  学院计算综合排名,交学院推荐工作组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将推荐人申请材料报教务处
各学院
9月21日
6
  审核申请材料
教务处
9月24日
7
  向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确定推荐名单
教务处
9月26日
8
  推荐名单公示
教务处
9月27日—104
9
  根据公示结果正式确定推荐名单
教务处
10月8日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有关工作。
 
  3.各学院必须将有关信息及文件精神准确、及时传达至所有学生。
 
  4.以专业(专业方向)为单位,综合排名位列前30%的学生具备推免资格。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只有排名靠前学生书面确认放弃推荐资格,方可向后顺延推荐。
 
  5.各学院不得附加任何考试形式选拔推荐学生,在推荐过程中出现异议时应由学院推荐组投票决定。
 
  6.经学院确认推荐的学生,需向教务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本表格可在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njutcm.edu.cn)“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时不得变动表格格式;
 
  (2)加盖学院公章的学生必修课成绩表一份;
 
  (3)所有加分因素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因学术论文加分还需提供专家签名、学院盖章的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答辩记录;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需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及加盖学院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三封专家亲笔书写并签名的推荐信。
 
  各类材料认定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同时学院还需向教务处提供本院推荐及候选人选汇总表。汇总表的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电子表发至:zjhtcm@126.com,汇总表空白表挂教务处网页。
 
  推荐材料必须于9月21日17点前送交教务处,联系电话:85811015。
 
  第二部分:关于工作监督
 
  1.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负责推免生推荐与接收的监督工作。投诉与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为85811026、jiwei@njutcm.edu.cn ,联系人:林正兴。
 
  2.在工作中如出现学生对推免生工作不知情或其他违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精神等情况,影响推荐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将由监察处负责调查核实并给予直接当事人以相应处分。
 
  3.所有公示信息均在校园网主页及研究生院主页同步发布。
 
  4.在推荐工作进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教务处研究生院
 
  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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