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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201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校内考生的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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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3]4号)规定,结合我校生源不足学科的具体情况,有关校内调剂录取工作的要求如下。
 
  一、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初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c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二、生源不足学科调剂方案
 
  1.软件学院(点击查看)
 
  2.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点击查看)
 
  三、调剂流程
 
  a.接收调剂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行政楼301)。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1),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院(系)。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c.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办法由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确定,但必须在调剂录取工作方案中给予说明。
 
  d.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2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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