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招生办获悉,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郑州晚报记者张竞昳实习生张哲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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