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我室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室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室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祁士华
组 员:袁松虎 李超 张彩香 蒋宏忱 朱振利
秘 书:胡 军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1、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3、采用导师与考生双向选择的录取原则,没有导师同意接受的考生,本实验室将不予录取;
4、所有报考实验室和符合调剂规定的考生、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5、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包括复试总成绩不及格,或者单项成绩达不到基本要求)不得录取。
6、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及推免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三、各专业录取人数与复试基本线
各专业录取的考生人数由实验室复试领导小组依据我室学科力量、生源情况以及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指标等情况,依据学科平衡,进行统一协调、分配,具体安排见下表。
2014年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招生计划及分数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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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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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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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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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可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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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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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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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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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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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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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总分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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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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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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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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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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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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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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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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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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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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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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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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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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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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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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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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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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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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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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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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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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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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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国家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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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若有特殊情况变化,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录取情况对上述招生指标计划作适当调整。
(2)参加复试但未获得学术型研究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在自愿前提下可转入相应专业学位按总成绩排序录取。院复试领导小组有权根据学生自愿报名情况和复试总成绩对专业型研究生录取指标进行调整。
四、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考生持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参加资格审查。应届本科生入学前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时交复试费人民币100元。
五、复试工作办法(按专业排列,各专业复试权重为50%)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说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200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合格线。
复试时间:4月8日上午8:30
复试地点:主楼负一层016、018
l.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科目:①地质学:沉积地质学、专业英语翻译;②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学、文献翻译;③化学:仪器分析、专业英语翻译;④生物学:分子生物学,专业英语翻译; ⑤地质工程:沉积地质学;⑥环境工程:环境工程学;⑦化学工程,仪器分析。
题型:简答题、分析题、论述题
2.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满分200,时间10-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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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听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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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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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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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了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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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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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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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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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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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公布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新标准的通知(地大校办字[2013]32号)”执行。
学费标准:非定向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享受范围限人事、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只用于抵缴研究生学费。各专业学科的比例与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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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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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比例
(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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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比例
(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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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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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学(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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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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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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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重点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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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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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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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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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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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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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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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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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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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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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
|
环境工程
|
70%
|
30%
|
|
|
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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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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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1、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学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体检工作安排在本校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安排: 4月8-9日工作时间。
体检流程:
体检不必空腹。在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复试资格审查时候领取体检表,到校医院三楼财务室交费,(本校毕业生自带照片一张在交费同时另交10元再领取一份“毕业生体检表”做毕业档案备用, 5月份不再参加“毕业体检”)。
一楼:内科、身高、体重、X光胸透。
二楼:外科,眼病、色觉。
三楼:血压、脉搏、抽血。
体检完毕请将体检表交三楼保健科,同时查视力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八、调档、政审
学院将调档函复试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发给考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考生则按照调档要求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政审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在所在单位和学校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需党章而非行政章)后在复试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九、总成绩计算与录取
1、总成绩由初始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构成,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50%
复试各部分成绩或复试成绩未达到相应满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未达60%者不予录取。
2、依据双向选择原则确定导师;
3、录取工作综合考虑总成绩和导师意见;
4、研究生类型选择在尊重考生意愿基础上,综合面试小组意见确定;
5、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第一学年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单;
6、录取类型:
定向: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定向地区工作(定向到地区仅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的无定向单位人员,可转档案)属于定向。我校招收的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外的定向考生的培养经费,均由定向单位提供,且需于4月30日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
非定向:档案须于4月30日前转**学校(应届生可于毕业后转档案)且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的属于非定向,毕业后按国家就业政策就业。
附1、复试名单
附2、外地考生到学院乘车路线
附3、硕士调档政审函
下载全部附件:
生物地质与环境地质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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