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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2014年硕士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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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全省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二、复试录取工作组织与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 各学院应成立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学院党委纪检委员组成,并按招生学科或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对每位考生进行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的的教师组成,原则上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各小组设立1名组长。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复试导师及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进一步强化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三、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划定
 
  我校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划定。一志愿上线生源多于招生计划的学院,可再自行划定高于国家线的分数线。
 
  (二)复试时间
 
  328—413(含调剂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
 
  (三)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须携学生证)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3.福建农林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开具,本校应届毕业生由本科就读学院审查开具);
 
  4.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提交的材料有: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5门以上相关本科专业课程成绩证明(校级教务部门出具)。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及有关说明
 
  1.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及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各学院按照我校2014年招生目录规定的复试科目命题并进行闭卷考试,不得擅自更改笔试科目;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进行。
 
  (2)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主要形式为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要有试题,有详细的考试提纲,并做好记录;参加复试的教师需独立评分,再综合平均给分;复试考核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给出评定的成绩;须对每位考生的复试单独进行记录,各学院应采取录音或录像等方式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复试记录及资格审核材料由学院保存备查。
 
  (3)身体素质考核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携带一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参加我办统一组织的体检(已在复试日期近三个月内按同等规格体检过的考生,可在提交体检报告后免检)。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视为复试不及格,不予以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另须加试政治。加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但达不到60分,不予以录取。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学院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确定各部分的成绩比例,但专业素质能力考核成绩不少于5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不少于1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成绩应不少于40分。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除外)。
 
  (五)一志愿考生复试
 
  328日前各学院报送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并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六)调剂生复试
 
  1.调剂基本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中有关要求。
 
  2.调剂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调剂考生复试。
 
  3.各学院应在调剂生复试前公示调剂名单,调剂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导师,并在各学院指定的日期到我校参加复试。
 
  (七)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主要解决我校一志愿考生在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国家复试分数线(A类),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破格复试的条件及申请办法另行通知。
 
  (八)单独考试考生
 
  1.单独考试的复试分数线:总分301分,单科分数34分(100分卷)、59分(150分卷)、182分(300分卷)。
 
  2.单独考试的考生,与上线一志愿统考考生同时复试,复试办法参照一志愿上线统考考生。
 
  (九)其它事项
 
  1.所有考生复试前须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即双向选择系统,http://info.fafu.edu.cn/s/134/t/100/c/2402/list.htm),选择导师,通过复试后,且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成功,才可拟录取。
 
  2.各学院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复试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于328日前(加盖公章)报送**校研招办(明德楼804),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复试比例:各学院应根据研招办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实行差额复试,生源不足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一般不进行差额复试,复试合格即可拟录取。
 
  4.根据省物价局闽价[2002]179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复试费30元,由各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收取,开具发票事宜由各学院自行与计财处协商。
 
  四、录取办法
 
  1. 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不参与排名;单考生排名单列)。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一般为30-50%,由招生学院自定,但必须在复试工作开展前对外公布。
 
  2.调剂生源必须在我校通知时间内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确认,待录取未能在通知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即取消待录取资格
 
  3.各学院要在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并对破格复试、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各学院于413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加盖公章)及双向选择结果(加盖公章)交校研招办备案;并于413日前双向选择系统上提交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结果。
 
  五、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
 
  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招生录取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各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学校成立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将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或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措施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4.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5.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8378921583769584(传真)校监察处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E-mailfafuyzb804@163.com
 
  六、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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