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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科技学院2014年考研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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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特制订以下复试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复试小组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成立**少由3名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其工作职责为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预录取的意见。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资格
 
  (一)我校安全工程领域085224)专业为工程照顾专业,复试分数线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生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我校安全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只接受工学考生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我校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A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我校,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全国A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三)我校采取差额复试,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按约112的比例划定。
 
  (四)请达到以上条件、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附表:2014年华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
B类考生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08)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工程(不含工程照顾专业)
285
38
57
275
35
53
工学、工程照顾专业
275
37
56
265
34
51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学生报到
 
  时间:328日上午800900
 
  地点:行政楼407室 电话:01061594811
 
  报到时请考生出示有关证件和材料:
 
  1.二代身份证
 
  2.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校或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成绩单和学生证)和政审表(非本校应届生需提供),交纳复试费用130/人。
 
  往届考生或本科阶段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继续脱产学习的证明。
 
  4.个人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二)复试学生体检
 
  时间:328日上午800930
 
  地点:校医院,需1寸登记照一张,要求空腹,自备85元体检费。
 
  专业知识笔试
 
  328日下午15001600
 
  (四)面试
 
  329日上午800开始
 
  (五)复试成绩公布
 
  成绩排序及拟录取名单于41在研究生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申诉。
 
  四、复试主要内容
 
  (一)专业知识笔试
 
  主要测试学生的安全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时间1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参考书目:《安全科技概论》,朱锴等,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1年。
 
  (二)面试
 
  考核要点为:教育背景(本科就学情况)、毕业设计情况(应届生)、研究或业务工作情况(非应届)、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归纳能力和综合印象;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次序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1成绩算法
 
  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2×40%
 
  2.录取名单的确定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按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入学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录取总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初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合格,不参加总成绩排序,我校将优先录取。
 
  3.拟录取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
 
  六、若一次完不成招生计划,我校将择机进行第二次调剂、复试。
 
  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参加复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4.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拟录取状态者;
 
  5.凡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华北科技学院研究生院
 
  20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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