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招办、宁波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4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总体原则和基本原则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
二、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复试录取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三、复试细则:
1、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2、复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发现考生有违反承诺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
3、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注意考生的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综合素质。
4、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记录;
5、思想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为5分钟,考核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6、专业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7、复试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分组进行;
8、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名单:
(1)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考生(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2)研招网上已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3374
六、其他:
1.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2.本办法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以上级文件为准。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4年3月28日
附件一:复试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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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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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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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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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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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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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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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
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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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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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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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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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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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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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硕士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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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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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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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13: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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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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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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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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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博观楼101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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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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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学科教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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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博观楼201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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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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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化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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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博观楼209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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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
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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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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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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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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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入场,教育技术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含理论笔试和上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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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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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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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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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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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
8: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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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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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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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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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在博观楼101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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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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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理论、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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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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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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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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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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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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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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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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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科学)、学科教学(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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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在博观楼103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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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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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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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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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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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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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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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
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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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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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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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在博观楼105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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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
8: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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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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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体检费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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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在校医院门口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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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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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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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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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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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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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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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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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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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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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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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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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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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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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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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加试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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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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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与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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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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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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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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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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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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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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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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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单科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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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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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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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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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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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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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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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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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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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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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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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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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
2、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3)×40%
3.、综合成绩计算**小数点后3位
附件三: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http://graduate.nbu.edu.cn/list.asp?id=3374
2、核对签字:
(1)研招网上考生信息表,一一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2)签订复试个人承诺书。
3、交存材料:
(1)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2)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有学生信息的页面)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思想品德鉴定表;
4、体检表及体检费用直接到宁大医院办理,详细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体检须知。(备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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