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段第三号公告-调剂信息及程序规定
201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
录取阶段第三号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13号文即《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关于“考生调剂”作如下规定:
一、调剂原则、程序和调剂考生资格以教育部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规定为准。
二、招收单位不得向其他招收单位转寄或索取单考生或未达到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材料。调剂手续均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不得为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办理调剂手续。
三、为使考生有更多的录取机会,3月18日至4月30日期间,教育部开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有调剂意向的上线考生应及时上网了解调剂系统的使用方法及相关事宜,并按有关要求做好调剂志愿的填报、确认工作。
四、招生单位、调剂考生均应按教育部规定办理调剂相关事宜。
⑴已在网上确认同意参加调入招生单位复试的考生,由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安排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向拟录取考生原报考单位的研招办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⑵已被通知调剂拟录取的考生立即向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原报考单位)研招办递交调剂申请书和接收调入招生单位研招办签发的调取初试试卷公函;
⑶第一志愿招生单位(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取初试试卷公函(或接收公函),通过机要寄出初试试卷。
注:收到考生“调剂申请书”和接收调剂单位“调取初试试卷公函”后考生自付邮寄费,由我办直接将材料寄达对方招生单位(考生不能自带材料,请配合!)。
五、我校接收校外调剂复试的条件及名额: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有应用经济学专业、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及金融硕士生源不足。为了维护第一志愿考生的权益,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该三个专业接受外校调剂复试生,其余专业均不接受校外调剂。该类考生请及时登录教育部的研究生招生网“网上调剂系统”。
1.条件:
有意申请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是本科(应届本科)毕业考生。
2.时间:
接收网上调剂的截止时间为3月20日下午15:00,额满为限。
3.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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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缺额
|
差额复试名额
(以缺额为基数,按不低于1:1.2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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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经济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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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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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13
|
16-18
|
|
金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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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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