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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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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文学院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文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院党政一把手是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专家成员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三、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确定
 
  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复试名单基本按拟招生人数(招生计划减去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单考生人数)的120%确定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
 
  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考生,还须携带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或厅局以上奖励证书原件。
 
  单独考试考生,还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复试资格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在考生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考生凭加盖“资格审核合格专用章”的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到。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文学院复试报到时间是324日上午900—1630,报到地点是南师大仙林校区学正楼324(南)。
 
2.     复试体检工作
3.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学院可提前与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联系电话:025-85891779
 
  3.专业课笔试
 
  文学院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定于326日上午830—1130在随园校区中大楼进行,具体安排见报到时张贴的通知。
 
  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4.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文学院面试时间定于326日下午100在随园校区进行。具体安排见报到时张贴的通知。
 
  七、录取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单考生及调剂生,不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名单按一志愿考生、破格考生、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低于50分。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拟录取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根据学校安排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
 
  文学院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3598450
 
  电子邮箱:03405@njnu.edu.cn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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