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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方案(不含公共管理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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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不含公共管理硕士)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5〕18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复试工作具体方案。
 
  一、复试领导小组
 
  组 长:曾盛聪
 
  副组长:陈 文
 
  成 员:徐挺汉 吴立明 杨立英 林修果 林少敏 张铃栆
 
  谢宏忠 卢红飚 侯西安 黄宁莺 黄东阳
 
  二、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推免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调剂生、破格生)均应参加复试。2015年推免生已完成复试的,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考生进入《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要求。
 
  (三)各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1.5。
 
  三、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月21日前,我院会通知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复试,复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3月26日上午8:30-11:30,考生到学院文科楼11层大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缴交复试费(30元)。复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3.同等学力生: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证书(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证)原件,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还须提供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以及《政审表》和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三)学历学籍审核。所有调剂考生,特别是网报和现场确认时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四)3月26日下午在仓山校区文科楼10层或11层进行面试,我院各专业的复试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2014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表》。
 
  (五)3月27日上午7:00,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到仓山校区师大医院参加体检。拟录取考生体检结束后到文科楼一层103办公室领取调档函。
 
  (六)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
 
  四、调剂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26日-4月20日,我院根据实际,拟安排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于3月22日前收到并同意参加我院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及安排等参照一志愿考生。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填报调剂意愿,经学院审核通过后通知复试;
 
  2.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体检时间限每周一、五上午);
 
  3.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调剂具体要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单考生不能参与调剂。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查阅教育部网站:www.moe.edu.cn)。
 
  7.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个别具有特长或特有培养潜质的可适当放宽条件,由我院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8.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
 
  (1)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调剂到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3个类别的考生除外。
 
  (2)不符合各学院调剂要求者;
 
  (3)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者;
 
  (4)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一志愿复试第四点第(四)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破格复试
 
  (一)破格原则
 
  1.破格复试主要解决初试中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在本专业考生中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的问题;
 
  2.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3.拟破格复试的专业,原则上是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且调剂困难、难以完成招生任务的专业,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的专业;
 
  4.仅限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内破格;
 
  5.仅限单破,即只对1 门公共科目略低的考生破格,自命题科目不实行破格;
 
  6.破格分数幅度不超过5分,每个专业原则上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规模的20%,且不超过5人;
 
  7.同等学力者原则上不实行破格;
 
  8.同等情况下,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予以考虑。
 
  (二)破格复试程序:
 
  1.3月25日17:00前,考生本人向报考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2.3月26日,学院将拟破格复试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10个工作日;
 
  3.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主要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确定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包括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以及对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不调人事档案);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二)复试主要方式
 
  1.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
 
  2.面试
 
  (1)每位考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独立打分,并写出评语。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完毕后学院最迟应在2天之内将复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告知考生本人。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综合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寄达我院,否则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文科楼1层103办公室,接收人:刘海波老师,电话:0591-83467377.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办理,并按非定向就业处理。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学费与奖助体系
 
  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十一、其他说明
 
  (一)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文科楼1层103办公室。
 
  联系方式:0591-83467377 刘老师
 
  (二)复试监督电话
 
  校纪委:059122867115
 
  (三)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通畅,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本网站更新通知。
 
 
  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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