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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15年招考研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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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连榕、叶建鸣
  成 员:洪明、雷虎强、毕世响、余文森、黄仁贤、林菁、黄光扬、陈伙平、叶一舵、严由伟、黄爱玲、张杰、王晞
  (二)复试考生范围
  1.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线的上线考生均可参加专业复试,具体名单在我院网页通知公告栏公示。
  2. 调剂考生:20153261700前在中国研招网上收到并确认我院发出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也同批参加复试。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含统考生、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返回生(以下简称保返生)均应参加复试。2015年接收的推免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二)统考生应符合《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为了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各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的方式,差额比例为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和一些特殊要求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
  (一)3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缴交复试费(30元),学院进行资格审核,考生以报名信息为准,在复试时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审表》、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享受国家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将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和本人申请书提交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由研招办通知学院对其初试成绩进行相应加分。
  (二)学历学籍审核。在网报或现场确认阶段提示学历学籍校验有疑问的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
  相关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学院。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持不合格证件、复试材料不全或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三)复试报到时间:3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到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教育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届时将强调复试注意事项并现场通知复试地点,考生分组进行复试(复试具体安排报到时详见学院布告栏)。
  (四)复试开始时间:41日下午230,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七层教育学院各教研室。
  (五)42日上午820旗山校区师大医院。
  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
  五、调剂复试
  (一)420日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或若干次调剂复试工作。
  (二)调剂程序
  1.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学院经审核通过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参加复试。未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无调剂资格。学院接受调剂申请的学科专业或方向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
可调剂名额
学术学位类
040101
教育学原理
3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2
0401Z1
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4
040201
基础心理学
9
120403
教育经济与管理
2
专业学位类
045101
教育管理
4
045114
现代教育技术
5
045115
小学教育
3
045116
心理健康教育
7
045118
学前教育
5
  2. 学院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程序组织考生复试。考生在复试时,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体检,(42日上午820旗山校区师大医院,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一寸照片及体检费参加体检)或提供201410月以来我校医院或报考单位医院或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
  3. 复试合格的考生由学院发出同意待录取的通知,并经考生网上确认。
  (三). 调剂具体要求
  ①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A类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③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④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详见教育部网站相关内容:www.moe.edu.cn)。
  ⑥调剂到学术学位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外国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成绩不低于426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予以优先考虑。
  ⑦我院不接受以下考生调剂: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大学、函授、电视教育、网络)毕业生、网络教育、自学考试、境外证书者、专科毕业生、党校学历者;不符合教育部其他调剂要求者。
  ⑧其他有关调剂考生未尽事宜,必须符合《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师大研[2015]18号)中有关调剂的具体要求。
  (四)调剂考生在复试时应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调剂申请表》、《政审表》(须加盖单位或学校公章);2.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3.本科毕业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及学历(应届生为学籍)验证报告(参阅第四点一志愿考生复试第(二)条规定)复印件;4.个人简历;5.获奖证书复印件;6.外语过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1.体格检查
  复试考生在复试期间内参加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体检标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本部分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道德品质考核和诚信状况,采用口试方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3.专业复试
  专业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主要采用面试(口试)方式并录音、录像存档,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等部分。其中,外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40分。
  4. 复试后公布复试成绩、预录取结果,并发放《调档通知》。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100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不计入复试成绩。
  (三)复试成绩将于复试完毕后2天之内公布。
  八、录取办法:
  (一)学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各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推免生、保返生只签署录取意见,不参与排名)。其中,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为40%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3.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四)被拟录取的考生(推免生除外)如需保留入学资格,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一年,再入学学习。拟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430日前与研究生院签订《保留入学资格协议书》,逾期不予受理。
  九、录取类别
  (一)录取时应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2种。
  (二)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凭《调档通知》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方式(考生本人不得携带)寄送至: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分党委,邮编350108。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院,须由考生所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情况说明寄至: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人文楼教育学院七层709研究生办公室郭静虹老师收,联系电话:0591-22867815)。(寄送地址与人事档案寄送地址一致)。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510日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寄达研究生院。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招生计划管理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如有需要,学院将根据生源实际对本单位的招生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合理的调整。若学校后期有增加招生计划给学院,学院将根据各专业生源分布实际,按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再次公布拟录取名单。
  十一、录取审核程序
  (一)学院于422日前将《复试、录取审批表》(研招办统一打印)送交研究生院审核:考生报考材料、《复试评定表》、《复试记录》,及其它复试材料、音像介质由学院保存1年备查。
  (二)研究生院将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三)学校于5月中旬向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学费与奖助体系
  学院全日制硕士生学费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每生每年分别为10000元、6000元、3000元;三助中的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每生每月不低于500元,助研津贴由导师或课题组发放。
  学校开展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位论文等项目评选活动,鼓励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到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同时,积极引入多种社会资金,对研究生的学习、生活进行奖励和资助。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学生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以上奖励和资助以具体文件实施为准。
  十三、招生纪律
  学院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校纪委、监察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违反教育部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或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学院和个人,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招生监督电话:0591-22867115(校监察处),0591-22867861(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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