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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民族学院研究院2015年考研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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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民族学研究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按下列办法实施。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复试建立淘汰机制,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二、组织与管理
  (一)成立由所有硕士生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中心主任、民族学研究院院长担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并对复试工作负责。研究院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将复试工作具体方案于复试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所有导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按照公平、公正、客观、严谨的原则进行复试,本年度应无亲属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试题及标准答案属于机密材料,应做好保密工作。
  三、复试对象
  ㈠ 2015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且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㈡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到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并符合调剂政策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四、复试内容及程序
  (一)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兰州大学2014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知识面试、外国语水平和能力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口语和听力)。
  (二)初试与复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权重和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总分÷5×50%
  2.复试笔试成绩:权重为20%
  3.复试面试成绩(含外语测试):权重为30%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占面试成绩的20%,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占面试成绩的80%)×30%
  5.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三)复试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掌握在招生计划的150%左右。
  五、报到相关事宜
  ㈠报到时间:330日下午1400-1730
  报到地点:兰州大学一分部校区衡山堂4楼会议室
  ㈡需提交的证件材料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被列为“国防生”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出具驻推荐学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其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㈢复试报考费
  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报考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生。复试报考费学院按学校财务收支政策统一收取。
  ㈣复试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备注
330日下午
1430-1600
考生报到
交纳复试报名费
民族学研究院办公室(兰州大学一分部衡山堂4楼会议室)
笔试科目30//生、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
331日上午
830-1200
体检
兰州大学校医院
全体复试考生务必参加
(携带体检费40元、空腹)
41日下午
1430-1730
复试笔试
民族问题
衡山堂4楼多媒体教室
全体复试考生参加
请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
42日上午
900-1200
专业面试
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衡山堂4楼多媒体教室
全体复试考生务必参加
  六、录取
  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复试后的总成绩排名,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由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奖助学金评定
  奖助学金的评定,待新生入学后统一评定
  八、其他:
  (一)凡证件不完备者不得办理报到和资格审查手续、不得参加复试。
  (二)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复试报考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理。
  (三)民族学研究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0931-8912983,王爱荣老师。
  九、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民族学研究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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