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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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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社会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为保证我院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2015年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第一志愿报考哲学社会学院且符合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哲学社会学院且已经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具体笔试科目请参照《兰州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
 
  三、复试安排
 
  (一)报到
 
  报到时间:201541日,上午900-1200,下午 230-50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350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二)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A4幅面复印);
 
  ④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⑤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上线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供四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⑦享受少数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委培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⑧享受“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三)复试考试费
 
  复试考试费标准: 50/人复试报名费(笔试30/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20/人,同等学力考生还需缴纳60/人复试加试费)。
 
  (四)体检
 
  时间: 42日上午845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备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不参加体检者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考试安排
 
  1、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时间3小时,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时间:42日下午200-500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
 
  2、面试
 
  含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面试占面试成绩的80%,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20%
 
  时间: 43日全天,上午83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350,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时间: 43日全天,上午830开始。
 
  地点:兰州大学医学校区明道楼,具体考场安排报到时通知。
 
  ☆参加以上考试的考生须提前十分钟携准考证、身份证到达考场。
 
  (六)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 47
 
  方式:学院在公告栏和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七)复试总成绩计算
 
  1.初试成绩
 
  总分÷5×50%,权重占总成绩的50%
 
  2.复试成绩
 
  (1)笔试成绩,权重为20%
 
  (2)面试成绩(含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权重为30%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0%+复试面试成绩(含复试专业面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30%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总成绩名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少数骨干单独排名单独录取。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均须确定指导教师。
 
  在复试、录取期间,学院将以适当方式,让考生了解每个导师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等情况,以便导师和考生之间进行合理的“双向选择”。
 
  (十)学业奖学金确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统一评定。
 
  (十一)录取类别确定
 
  学校公布拟录取名单后,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考生,在录取前均须与学校签订录取协议书。
 
  四、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哲学社会学院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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