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5年3月31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
报到地点:新疆大学校本部生地楼6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2015年3月31日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审查内容:
(一)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
(1)往届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5政治审查表一份。(审查内容及签名一定要手写)
(2)应届生: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5政治审查表一份。(审查内容及签名一定要手写)
(3)少数民族考生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5 MHK成绩单
6政治审查表一份。(审查内容及签名一定要手写)
(4)专科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必须持有: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5政治审查表。(审查内容及签名一定要手写)
6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
注意:
1审核证件时,请将证件按以下顺序排放: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四六级证、政审表,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四六级证的复印件按此顺序装订,政审表不装订。请将以上证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成绩表按原尺寸复印。复试结束后将复印件送研究生院备案。入学时将再次审验原件,如证件有问题,将取消录取资格。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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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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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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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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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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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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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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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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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学、动物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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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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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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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06、研究生院411、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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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考区:研究生院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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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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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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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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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0:00-13:00 2015.4.2 1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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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11、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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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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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 15:00-18:00 2015.4.2 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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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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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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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物技术、食品工程、食品化学与食品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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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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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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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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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考区:研究生院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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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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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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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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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0:00-13:00 2015.4.2 10:00-13:00
|
研究生院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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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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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 15:00-18:00 2015.4.2 18:00-21:00
|
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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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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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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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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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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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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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考区:研究生院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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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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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5: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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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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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1 10:00-13:00 2015.4.2 10:0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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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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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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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 15:00-18:00 2015.4.2 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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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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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复试科目:笔试+面试
四、复试办法
1、复试内容: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
2、同等学力考生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命题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3、我院考查内容不仅包括考试成绩、学科基础和专业能力,还要包括平时成绩、科研能力、发展潜质等。同时,必须考核了解考生思想品德表现和心理健康状况。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我院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进行复试。专业学位复试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其它复试要求与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复试要求相同。
5、复试成绩由专业课复试成绩、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综合面试和外语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15分钟。
复试权重是指考生复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比重,复试权重为40%。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少数民族考生初试成绩=本人实际初试成绩+(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大于(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则按(报考学科复试基本分数总分要求-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总分要求)加分;若(报考专业总上线生平均分-报考专业少数民族上线生平均分)不大于零,则以实考成绩为准,不再加分。】
6、复试不合格的,即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或者同等学力以及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学院复试规则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
7、每位指导教师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人数不超出4名。
8、此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我院按1∶1.3比例复试;复试结果须进行排序,排序结果送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应公开、透明,复试成绩、排名以及复试后拟录取到何专业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并通知考生本人。
9、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和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安排统一复试。第一批复试将于2015年4月10前完成。
五、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3月26日—4月10日
体检费:130元(由校医院收取)
体检地点:校本部校医院
注意事项:因为要验血,早晨一定要空腹参加体检。请在体检前贴好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对于体检作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资格。体检地点在校医院,早晨请自己带着体检表去体检,过后不予办理。复试考生也可以提供近两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原件,达到体检标准的可免于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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