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2015年第二批硕士生复试办法
报到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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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0日(周五)13:30—15:30到政法学院(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东北师大净月校区,长春站前乘160路或城市轻轨到师大净月校区)221室报到,交复试报名费100元。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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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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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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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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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周六),地点在东北师大政法学院教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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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业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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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复试为差额进行,最终将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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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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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业课测试(笔试)(科目名称为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
3. 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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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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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11日(周六)8:00—10: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专业课笔试(即简章中的“复试科目”)。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公共管理专业须加考思想政治理论科目(笔试,开卷),100分满分,60分为合格,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公共管理专业考试时间顺延。
2.4月11日(周六)13:00开始,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两项考试同时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由学院另定;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由学院另行确定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考生的复试成绩中,专业课测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低于3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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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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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调剂生只计入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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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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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并由考生本人下载填写《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查承诺书》(见附件):
1.应届本科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示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往届本科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须出示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教育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于2012年9月1日前毕业;
3. 同等学力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3年9月1日前毕业)、大学英语(日语、俄语)四级(四级英语考试>425分成绩单)证书原件、进修与所报专业相关的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于2010年9月1日前毕业,仅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即可;
4.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生须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
5.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入学考试准考证原件。
7.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可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经审查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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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二批考生包括法律硕士(统考、调剂)、公共管理(统考、调剂)、行政管理(单考)、刑法学(单考)、政治学调剂(国际政治、中外政治制度)等专业。
2.专业课笔试(单独考试考生笔试科目为招生简章规定的“复试”科目,即报考“刑法学”专业考生笔试科目为“中国刑法学与中国刑事诉讼法学”,报考“行政管理”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行政管理学”),调剂考生科目名称为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拟调入专业的“复试”科目,政治学调剂复试科目为“国际政治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科目为“行政管理学”,法律硕士复试科目为“法学概论”。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
政法学院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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