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批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赣科师研究生函[2015]8号),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于2015年4月2日—4月3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光华
副组长:包 炜(纪检委员)
成 员:李 艳 李峻峰 张定方 袁青燕
秘 书:何金莲
负责调剂平台人员:吴若薇
二、专业复试内容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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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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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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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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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
4月3日
下午1:30-3:30
地点:红角洲校区C栋45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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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4月3日下午3:30-4:30
地点:红角洲校区C栋457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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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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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确定复试对象的条件和程序:
对初试成绩符合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一志愿报考学科教学教育经济学专业的考生,复试比例按照计划数150%差额确定复试对象。
(二)复试内容:(1)专业课考试(笔试);(2)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综合情况面试;
(三)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综合情况面试100分。
笔试、面试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三个部分复试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30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业务课笔试(《教育学原理》、《西方经济学》)。每门加试课程满分为100分。任何一门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原则上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
四、录取工作原则
(一)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我院最终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报考志愿等,拟出录取名单。
(二)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思想政治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四)录取时按照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与初试成绩相加。
五、其他
复试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何金莲 电话:0791-8384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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