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补充规定
一、申请材料的评价
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给出申请材料的评价成绩,总分20分。本部分由五位博导组成评审小组,导师回避。
二、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分为两部分:专业英语、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英语面试20分,专业知识和能力面试80分。
面试专家组有报考导师组成。计算面试成绩时,去掉**分和报考导师的打分,去掉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三、录取
总成绩(150分)=初试成绩* 10%(30分)+申请材料审查成绩(20分)+复试成绩(100分)
以总成绩为录取标准,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录取基本原则:
1、在有多名考生报考、导师指导学生名额不足的情况下,尊重导师的招生意见。
2、没有招生额度的导师,其考生不得录取给报考的导师。
3、在学院有招生名额的情况下,没有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但需调整导师。调整导师采取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考虑培养质量好、经费充足、博士生较少的导师。双向选择后,如无特殊情况(如导师调离、健康原因等)不得更换导师。
四、复试分数线
英语55分,专业课60分,总分185分。
本规则于2015年3月27日材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部备案。
材料学院
20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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