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如下:
一、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
组长:周天华
组员:刘青云、吴涛、刘武尚、颜卫亨、王毅红、郑宏、胡志平
二、 复试时间
报到时间:4月23日上午8:30-11:30
报到地点:长安大学校本部西院(长安中路161号)一号教学楼五层建筑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
复试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早上8:00
复试地点:建筑工程学院第二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需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材料: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证、政审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政审表、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具体认证办法:(网址http://cqv.chinadegrees.cn/cn/);③非学历教育硕士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政审表、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在职考生还需携带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无法出具学历备案表的学历硕士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含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五、录取
1.学院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复试采取差额复试;
2.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以及同等学力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得录取。
六、其他
1.拟录取结果由学校研究生院招办公布,并通知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交培养协议书、政审表等材料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以报名期间的报考类别为准。报考脱产(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调档函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
3.拟录取的考生需向学院提交到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保证来长安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并没有被其他学校录取,避免应届生录取后不报到或者多个学校重复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如在录取检查时发现的重复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长安大学录取资格;
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5年4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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