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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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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201543号“关于做好中山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博士生的复试、录取领导工作。成立以博士研究生导师为组长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3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复试名单见附表)
 
  根据学校2015年博士生招生计划,我院今年的招生基本计划7人,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1人。博导跨专业招生1人(占哲学系指标)。
 
  我院原则上以导师为单位,按照各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须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按照招生简章的规定严格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资料包括: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名并注明“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
 
  2、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证。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及评分
 
  1、复试时间:(见附表)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校区),广州市新港西路135
 
  2、复试方式为面试。
 
  3、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和业务能力考核两部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运用能力占100分(外语运用能力考核含听力及口语的面试),业务能力考核占200分。
 
  业务能力考核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结合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科研成果等报考材料,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二)复试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
 
  附表:2015年法学院博士考生复试名单(含复试时间、地点)
 
  中山大学法学院
 
  20154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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