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科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
各位考生:
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拟录取工作将于5月4日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根据我校招生指标数和复试原则,复试基本分数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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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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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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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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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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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7
|
生物医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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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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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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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
生物医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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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生物医学工程
|
|
0778
|
基础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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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基础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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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8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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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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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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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6
|
药理学
|
|
1002
|
临床医学(不含100208 临床检验诊断学)
|
59
|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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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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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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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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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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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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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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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4日
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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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袁家岗)
行政楼一楼后门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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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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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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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互联网的地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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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
(具体方法参加本网站心理测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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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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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馆医院(奥体对面、原职工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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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空腹饿血,自备一寸证件照及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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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5日~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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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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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报到、
全面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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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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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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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复试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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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报到注意事项
(一)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同时携带齐全下列证件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原件。
2.①往届硕士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我校毕业的往届硕士生不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复印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生在学证明原件(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要求出具在学证明);
③提前攻博及硕博连读研究生: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的考生或重庆医科大学在读硕士生成绩单由我办在复试报到时发放给考生,其他学校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供);
4.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政治思想审查表原件(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或研究生招生网下载);
5. 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打印版;
6.**书原件:两份,须相关学科专业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出具。
若材料不全将不能参加复试,若提供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因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二)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需缴纳复试费共150.00元。体检费按我校体检部门收费标准执行,考生持我办出具的体检通知单到大公馆医院缴纳体检费(50元)并体检,我办不认可考生在其他医院所做的体检结果。
(三)为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非定向考生请提前与档案所在单位联系并取得单位同意调档,若因考生原因使我办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本人负责,我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
院系代码
|
院系
|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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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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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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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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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北教学楼3楼345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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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848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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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
第一临床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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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袁家岗附一院科教楼A栋8楼808室
|
023-89012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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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
|
第二临床学院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门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统战楼三楼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023-63693842
|
|
|
004
|
儿科学院
|
渝中区中山二路136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6号楼4楼研究生管理处
|
023-63313221
|
|
|
005
|
口腔医学院
|
渝北区松石北路426号口腔医院811室
|
023-88602319
|
|
|
007
|
检验医学院
|
校本部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5楼
|
023-68485388
|
|
|
009
|
药学院
|
校本部南教学楼
|
023-68485161
|
|
|
010
|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
校本部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二楼215
|
023-68485021
|
|
|
014
|
感染性疾病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
|
校本部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六楼
|
023-68486780
|
|
|
015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生命科学研究院大楼三楼
|
023-68486294
|
|
|
018
|
附属大学城医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5号
|
023-65715688
|
|
五、报到及复试环节
1.资格审查(毕业证、学位证、政审表、成绩单、应届生学生证等),对是否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缴费(复试费、心理测试共150.00元,体检费按体检部门标准执行);
3.心理测试:
时 间:4月29日
地 点:可登陆互联网地方即可,具体测试办法请查看博士心理测试通知;
4.体检(空腹饿血,自备一寸证件照及体检费):
时 间:5月5日上午
地 点:大公馆医院(奥体对面、原职工医学院);
5.院系报到及全面复试:
时 间:5月5日~7日
地 点:各院系指定,请咨询相关院系;
6.复试结束后,考生凭录取意见反馈单于5月8日到研招办办理离校手续;
7.离校后考生自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缴费、签订合同等手续。
七、重要说明
1.凡报考多所博士生招生单位的考生,若已被其他学校通知复试或拟录取,必须及时如实告知我办。如被我校与其他招生单位重复拟录取,则任何一所单位均不能正式录取该生,且对今后报考博士研究生将造成严重影响。
2.关于博士生调剂相关事宜请及时查看本网站通知。
3.关于成绩单盖章和政审表:
(1)成绩单由研究生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档案管理部门盖章,二者均可。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成绩单由我办在复试报到时发放。
(2)政审表: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已毕业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复试之后请在规定时间将院系盖章后的录取意见反馈单返回研招办,并办理离校手续,此事非常重要!若因此发生不能录取,后果自负。
5.录取通知书将于7月发出,具体事宜将网上通知,请注意上网查询。
6.需要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定向就业)请及时签订定向合同,并将一份原件交我办留存(截止时间:2015年7月5日前)。需要调取档案的考生(非定向就业)请在接收到调档函后调档,必须在7月31日前完成。所有档案必须包含大学及以前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不能分批投递。
7.今年国家将严格检查各考生报考录取资格,故请各复试考生务必准备好各项材料的复印件。
未尽事宜请及时上网查看相应通知。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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