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办法
一、光华法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新力
副组长:张永华周江洪
成 员(姓氏拼音为序):胡铭郑磊吴卫华吴勇敏
秘 书:孙晓红
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0571-86592723 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二、光华法学院2015年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
2015年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复试分数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0分(听力成绩7分,8分,9分者,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可视为英语成绩上线)。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高校教师计划的考生,要求各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
个别未上线,但有发展潜力的考生,经报考导师申请,经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同意,由学院向学校博士生招生领导小组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进行统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未上线考生一律不得复试录取。
三、录取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初试成绩符合光华法学院的复试要求。
3.报考资格审查和学校组织的体格检查合格。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
5.结合初试成绩,经复试和综合考核后录取。
6.被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四、专业调剂
经考生和拟接收导师组双方同意,上线考生可调剂至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他导师处。
五、复试安排
初定于5月11日在浙江大学之江校区进行复试,相关工作请关注后续通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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