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西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的原则;
2.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把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作为首要因素,着力优化生源结构,非在职考生比例不低于90%;
3.加强培养单位招生工作组织领导,发挥导师团队自主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三、组织领导
2015年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组长:熊祖洪
副组长:吴正茂
成员:李建光、陈洪、廖伯琴、舒刚、刘平萍
四、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公开招考
1.初试成绩
(1)普通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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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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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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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成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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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02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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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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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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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04应用数学
0703Z1固态物理与化学
070302分析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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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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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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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民骨干计划少数民族考生:外语不低于30分,业务课及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综合成绩
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
五、录取办法
1.各学科录取人数,以核定指标数为准。考生在同一学科内导师之间可进行调剂。
2.按报考指导教师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六、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1.拟录取名单(含各项成绩),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学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咨询及投诉渠道
咨询电话:023-68367423,邮箱:yjsbgs@sw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3-68252837,邮箱:wlxxsgz@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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