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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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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材料学院2015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复试的组织与领导
 
  为切实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材料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并下设1个复试监督小组和1个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研究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复试过程中的全面、有效的监督工作,受理考生申诉;专业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考生复试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开展及拟录取名单的确定工作,专业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不含秘书)。专业复试小组成员确定后,原则上中途不得换人,若确因故不能参加,须报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口语、听力及专业外语等方面的考核。
 
  三、复试工作办法
 
  依据复试原则,以及我院2015年上线考生的实际情况,2015年我院研究生的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录取的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院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对复试考生的学历、学位进行审核。对于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审查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1)对于非应届生,须审查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位证书原件,并留存复印件。(2)对于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由其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本人能够在2015年毕业的证明信及学生证原件。对于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规定及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或年限不够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2.专业复试小组派专人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复试考生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库采集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需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及专业复试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表报教科办备案。
 
  (三)复试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公告栏进行公示。
 
  2.院教科办根据招生指标确定复试名单,并报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通知相关考生参加复试,同时向考生通报《材料学院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前,院教科办对复试考生进行学历、学位审核备案,对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不予复试。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综合面试(由复试工作小组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专业复试小组须向研究生复试监督小组提供每个考生全程面试录音备案。
 
  1、复试时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并进行外国语口语测定。
 
  2、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向复试小组报告个人情况,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3、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对博士生的评价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外语应用能力评价(20分)
 
  (2)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30分)
 
  (3)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50分)
 
  复试小组成员应就以上三个方面分别打分。
 
  (五)复试时间、地点
 
  2015年5月8日下午15:30,材料学院2206。
 
  四、拟录取名单及类型的确定
 
  (一)复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3)+0.5*综合面试成绩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应届考生、硕博连读考生优先。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按学院分配指标进行限额提交拟录取名单,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矿业工程:2名。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二)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由复试监督小组受理后,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考生申诉电话:黄老师3986912,申诉邮箱:cloffice@hpu.edu.cn。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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