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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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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计算机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1.复试分数线:英语不低于40分,专业课不低于60分,总分不低于170分。
 
  2.招生计划:2015年我院博士生招生规模为52人。硕博连读学生9人,入学考核学生5人,直博1人,统招生37人(其中定向计划不超过5人)。
 
  3.定向考生复试资格:达到复试分数线或可提名复试的定向考生须填写《计算机学院定向博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在复试之前提交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加复试。每名导师最多接收1名定向考生参加复试,且定向考生不得调剂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
 
  2.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的报告,要求将报告做成5-8分钟左右的PPT,供面试时使用。复试小组要进行认真的评价,考察学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以面试形式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中包含对考生思想政治及心理素质考核。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考试。
 
  四、时间安排
 
  1.时间地点:515日(星期五)上午800-845到武汉大学工学部计算机学院大楼B-410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及资格审查,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午915开始进行面试,面试地点在计算机学院大楼4楼,具体地点见当天通知。
 
  2.资格审查: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另需缴纳加试课程费用100/门,两门课程共计200元(加试名单请见附件)。
 
  4.同等学力及跨学科加试时间安排:514日上午900B-410报到并安排考试。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组成。复试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外语听力口语成绩、PPT报告的成绩、面试成绩。总评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50%+(外语×30%+报告×30%+面试×40%×50%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前提下,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决定录取名单。
 
  六、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复试分数线、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2.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具体标准及实施办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 录取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后,考生不得提出修改培养类别的申请。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将以下材料于201565日之前将调入我校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录取。
 
  非定向:《思想品德调查表》和人事档案(其中包括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和工资关系转移单)。
 
  定向:《思想品德调查表》。
 
  七、调剂
 
  1.申请调剂导师复试仅限于非定向类考生。
 
  2.在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者不得调剂。
 
  3.跨学院调剂,需专业相同、“双过线”方可调剂,即: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不低于调入和调出单位的复试分数线。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在复试之前,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审核备案参加复试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八、提名复试
 
  在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具有较突出的学术研究基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办法如下(以招收名额1人为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类推。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凡申请提名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经提名导师同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复试前填写完毕,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未经审核备案参加复试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九、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之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体检时间为515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武大工学部医院,体检完后请将体检表交教学办B-410
 
  十、公示制度
 
  学院将在单位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计算机学院
 
  20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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