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2016年推免生综合考核测评办法
综合考核测评实行百分制,由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85%,综合素质占15%。
一、学生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门课程学分数后累加再除以总学分数所得的成绩,再乘以85%。计算公式如下:
Z=[(A1×B1+A2×B2+……An×Bn)/B1+B2+……Bn]×85%
Z代表加权学分成绩,A代表某一门课程成绩,B代表某一门课程学分数。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满分为15分,分科研与创新能力、奖励、社会工作三个部分,各块满分分别为8分、4分、3分。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科研与创新能力(满分8分;其中论文类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1.论文与科研项目类
(1)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论文和用稿通知;下同),第一作者,每篇4分;第二作者,每篇1分。
(2)在校内学生学术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
(3)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并结项,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人2分;省级负责人3分,参与人1.5分;校级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上述项目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计1分,参与人计0.5分。
(4)获得所在学院科研立项并结题,项目负责人2分,参与人1分。
(5)公开发表非专业学术论文每篇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一般新闻报道、文艺作品不计分。
2.专业学术竞赛类
(1)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每项为4分。
(2)获得省级奖励的,每项为3分。
(3)获得校级比赛奖励的,一等奖,每项3分;二等奖,每项2分;三等奖,每项1分。
(4)上述各项奖励第一作者按相应分值X 1计分,其他作者(或成员)按相应分值X 0.5计分。
(5)同一赛事多层次获奖取**分,不重复计算。
(二)奖励(满分4分)
1.获国家奖学金,每项3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项2分。
2.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每项2.5分;二等奖学金,每项2分;三等奖学金,每项1分。
3.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体育、艺术类等竞赛及其他各类奖项的,省级及以上每项2分,校级1分。
以上奖励如为团体项目,团体成员按50%计分。
(三)社会工作(满分3分)
1.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长、团支书,2分;校、院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年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1.5分。
以上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者,按**加分计分一次。
其他学生干部任职原则上不加分;如需加分,应经学院审核同意,且加分以1分为限。
2.校内学生学术刊物编委会成员,2分;编辑,1分。
3.申请人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可按以上规定加分;如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任期不到半年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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