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须在院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监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成立1个农村社会管理博士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当年无亲属参加本专业复试且具有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设秘书1名,秘书由复试小组组长确定,具体负责复试小组成员的召集及考生联络、材料整理、面试记录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和复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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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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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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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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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内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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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成绩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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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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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科成绩均不低于50分,总成绩(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等3门科目成绩之和)不低于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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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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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综合考核(面试,满分100分)
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言领域及**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根据考生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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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小组成员须独立给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去掉一个**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小数点之后保留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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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复试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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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口试,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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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业上线生源充足,学院按学校下达的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1:1.5比例、初试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进行差额复试,不进行破格复试。定向考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50%。
(二)复试时间
拟定2015年5月22日(周五)下午,具体时间安排见公共管理学院网站之研究生事务栏。
(三)复试要求
1、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体检报告,按高考体检标准体检,并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至2015年5月26日半年内的体检报告有效;(3)2002年之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试前应填写预复试承诺书,并提供办理学历认证报告的凭证。
2、复试试题由复试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当场讨论并确定。复试过程须做好记录、录音和录像。复试小组须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
3、复试考生参加复试的先后顺序在复试现场抽签决定。复试过程,采取逐个单独复试的方式。
(四)录取要求
1、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各占总成绩的50%。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成绩计算采取四舍五入,小数点之后保留2位。
如果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那么按照以下原则择优拟录取:第一,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优先;第二,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顺序优先。
2、未经过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低于60分)考生不得录取。
3、拟录取考生须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体检合格。
5、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于6月10日前向学院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
6、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先与学院签订调档承诺书,并于6月30日前将完整的人事档案(包括工资行政关系)寄至我校(具体地址为: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7、复试结束后,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逾期未报到或考试迟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最终拟录取考生必须确定指导教师,拟录取考生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并由学院备案。博士生导师的招生限额必须按照《福建农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闽农林大研字[2014]37号)的规定执行。拟录取考生所报考的导师已达到招生限额的,可由学院调配导师,无导师接收的考生,不予以拟录取。
3、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参见《福建农林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和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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