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政策的改革要求,为做好复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现对复试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博士生录取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2015年博士生招生简章的报名要求。
(二)普通招考生达到学校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基本分数线且达到数学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要求,即非定向考生:外国语45分,业务课一45分,业务课二60分;定向考生:外国语50分,业务课一50分,业务课二60分。
(三)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暂行规定》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其中每个复试考核小组由 5 名本学科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一般博导不少于2人)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复试具体内容
(一)复试时间:2015年5月25日下午14:00(请提前15分钟到复试地点,将PPT拷贝到电脑上)
(二)复试地点:创新园大厦A1101、创新园大厦A1138
(三)复试内容:1.英语口语测试 2.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综合评价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复试方式:PPT展示15-20分钟,复式小组提问5-10分钟。
(五)复试资格审核: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严格逐一核对,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
(六)复试信息公示及通知:请到数学科学学院网站上查看复试名单、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录取办法等。
四、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程序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80%+复试成绩×20%。
(二)已通过考核的直博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生、硕博连读生优先录取。
(三)导师及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作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录取导师需在录取报告表上签署录取意见。
(四)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非定向31人,少民计划2人。
(五)保证每名导师招收一名博士生,如有剩余名额,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按照统招生、少民计划分类排序,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须档案全部转到我校后才发放录取通知书,档案内必须有人事关系、离职手续、工资关系等。如果在读期间发现学生假脱产,学校将停止其导师一年的博士生招生资格,并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度博士生招生名额。
(三)已被拟录取的考生若在开学前放弃录取或入学报到后两年内退学,将视情况扣减学部(学院)次年博士生招生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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