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关于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达到国家划定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
艺术学:政治34,外语34,总分335;
艺 术: 政治34,外语34,总分335;
教育硕士:政治45,外语45,总分320
公共管理硕士:管理综合能力78,外语39,总分165
【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接收公共管理调剂生2人】
二、加试安排
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跨专业的考生加试本科基础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1、美术学各专业
报名时间:4月11日上午8:30(考生凭身份证到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准考证)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造型基础》
下午14:00—17:00《色彩基础》
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加试合格者,4月12日报名、体检。
2、艺术学理论各专业
报名时间: 4月11日8:00—8:30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艺术学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文学理论》
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加试合格,4月12日报名、体检。
3、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
报名时间: 4月11日8:00—8:30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乐理和声基础》
下午14:00—17:00《视唱练耳》
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加试合格,4月12日报名、体检。
三、报名、体检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1:30。各研究方向考生到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报名、领取体检表、体检。
[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体检地点:成都市七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空腹,抽饿血做肝功能检查;费用自理;自备1寸黑白照片一张。
四、复试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13—14日
2、地点:艺术学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在校本部;舞蹈学和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在新都校区。
3、考生报名时关注《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表》,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
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实际,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目的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是确保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结合专业特色和特点考察考生的知识水平、专业兴趣、科研创新能力等。
二、可参加复试名单
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参加我校复试的资格线:政治34,外国语26,总分265。)。
三、复试形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种,复试的具体内容、笔试科目及要求见《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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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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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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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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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原理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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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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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史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
音乐文学
|
音乐文学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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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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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传播原理40%
综合素质测试5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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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史
西方音乐史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民族音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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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理论笔试80%
面试(演奏或演唱、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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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文献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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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中西音乐文献翻译)80%
面试(A、英语口译,B、演唱或演奏)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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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和声、复调、曲式、配器、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新媒体音乐、影视音乐创作
|
主科85%
钢琴演奏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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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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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 (指挥排练计划、双钢琴排练) 80%
[(视唱+练耳)50%]*5%
钢琴加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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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中国乐器、高师器乐教学
|
主科8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
高师声乐教学
声乐(美声、民族)
|
主科80%
钢琴演奏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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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流行)
|
主科80%
自弹自唱5%
即兴演唱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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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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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音乐教学法)80%
面试(演奏或演唱或自弹自唱、说课、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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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美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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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音乐美育理论)80%
面试(演奏或演唱或自弹自唱、口试)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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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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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多声部音乐写作与分析)80%
面试(演奏与自弹自唱)1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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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琴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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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科85%
[(视唱+练耳)50%]*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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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教育与教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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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舞教学组合案例分析(笔试)50%
面试(舞蹈发展史或舞蹈教学中相关问题)4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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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中国古典舞研究)
|
中国古典舞身韵教学分析(笔试)50%
面试(中国古典舞发展史或中国古典舞教学与表演中相关问题)4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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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舞蹈创作)
|
舞蹈结构与编舞50%
面试40%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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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类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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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理论
专业美术史60%
专业论文25%
面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10%
2、其余各专业方向
专业设计(创作)60%
专业论文25%
面试5%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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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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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音乐教育理论)50%
2、面试[A.音乐教学技能(演奏或演唱)B.现场说课]40%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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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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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基础理论(笔试)50%
2、思想政治理论30%
3、面试10%
4、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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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乙肝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
六、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复试期间加强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特别将考生诚信考试情况作为这部分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
1、坚持“按须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全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2、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与所定向的单位签订合同。
3、严格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录取时要求复试成绩中的专业主科成绩和专业论文成绩均不低于80分);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划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名单公示;
6、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国家教育部审录。
八、信访监督
部门:四川音乐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电话:028-85430343,85430120,85430201
传真电话:028-85430603
九、各研究方向拟定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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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
|
学术型
|
专业型
|
|
拟录人数
|
拟录人数
|
|
艺术美学、艺术史、音乐文学
|
7
|
|
|
艺术传播学
|
5
|
|
|
指挥
|
|
3
|
|
和声、曲式
|
3
|
|
|
高师声乐教学
|
|
18
|
|
高师器乐教学
|
|
23
|
|
钢琴
|
|
16
|
|
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管风琴
|
|
5
|
|
西洋管乐、西洋弦乐
|
|
9
|
|
中国乐器
|
|
22
|
|
声乐(美声唱法)
|
|
4
|
|
声乐(民族唱法)
|
|
7
|
|
声乐(流行唱法)
|
|
6
|
|
电子音乐作曲、影视音乐创作
|
|
7
|
|
中国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民族音乐理论、西方音乐史、音乐文献编译
|
14
|
|
|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教学法)
|
2
|
|
|
高师音乐理论教学(音乐课程与教学研究)
|
5
|
|
|
舞蹈
|
|
5
|
|
美术理论
|
3
|
|
|
雕塑
|
|
3
|
|
油画
|
|
9
|
|
中国画
|
|
4
|
|
环境艺术设计
|
|
7
|
|
视觉传达设计
|
|
3
|
|
产品设计与开发策略
|
|
1
|
|
数码媒体设计
|
|
4
|
|
水彩
|
|
1
|
|
现代彩墨画
|
|
2
|
|
展示策划与设计
|
|
2
|
|
商业插画
|
|
3
|
|
学科教学(音乐)
|
|
5
|
|
公共管理
|
|
2
|
|
合计
|
39
|
171
|
注:根据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建设要求适当调整(9)人。最终计划以教育部正式发文下达为准。
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参加我校复试的资格线:政治34,外国语26,总分265。
生源分布:声乐(美声唱法)2人,声乐(民族唱法)1人,
舞蹈(舞蹈创作)1 人
招生计划:3。
复试成绩、综合成绩计分办法与普通计划考生相同。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考。
2、为准确核对考生报考资格,往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必须带上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
3、考生在办理复试报名手续时必须仔细阅读有关复试时间、顺序、地点等通知。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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