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财科院简介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简称“财科院”)的前身——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简称“财科所”),系1956年按照毛泽东主席的专门指示设立的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从事财经理论、财税政策及财务、会计理论与制度研究工作,承担着为党中央、国务院,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咨询的重要职责。财科院也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始培养研究生的教学单位之一,在财政学和会计学两大专业领域,从1978年起招收硕士研究生、从1982年起招收博士研究生。60年的科研历程,38年的办学实践,成就了财科院辉煌的今天。2016年1月28日,经财政部同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财科所正式更名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如今的财科院人,又在为创建新型高端智库、打造一流财经科研教学机构而努力。
二、
培养目标及招生原则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发行刊物**少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我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
点击查看完整版 >>>2017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编辑推荐:
点击查看 >>>2017考研大纲解析及复习指导专题
点击查看 >>>2017考研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参考书目专题
点击查看 >>>2017年考研公共课备考资料专题
点击查看 >>>2017考研统考专业课最全考研资料专题
点击查看 >>>圣才6万种考研资料,没有你找不到的资料
点击查看 >>>选用2017考研全套资料,轻松备考上理想名校
点击查看 >>>经典教材名师讲堂,专业课指定教材视频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