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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关于报考云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
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第五十条规定: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类别。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解除定向或者委培协议,即不能更改录取类别,且不得更改定向委培单位;考生毕业后,必须回协议上的定向委培单位工作。毕业时学校就业办开具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也仅限为协议上的定向委培单位。
符合教育部规定,并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要求,且打算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将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民族、初试成绩、联系电话,考生户口所在地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填写好的少数民族考生《定向培养合同书》(电子版)在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发到联系邮箱ynzyxyyjsc@126.com,未在规定时间联系申请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时向我校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提供:
1.报名时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少数民族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须有用人单位盖章)。
4.应届少数民族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附件:云南中医药大学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注:
1.若提交的协议书中的工作单位不在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
2.非第一志愿报考云南中医药大学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云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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