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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云南省民族研究所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2019年云南省民族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复试综合考核,注重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严明招生纪律,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时间与地点安排
1.2019年3月22日-3月26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上调剂,发复试通知。
2.2019年4月1日报到(民族研究所B201)、体检,体检在呈贡雨花校区校医院进行。4月2日外语及专业课复试,地点:民族研究所(民族博物馆)二楼,具体地点安排请看公告栏公告。联系电话:0871-65913170;0871-65913165。复试工作安排QQ群:716603769。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要求
1.复试前,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含复印件)、学历证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在复试中,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要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以及工作业绩。须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在复试中,应对考生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的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云南省民族研究所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7.云南省民族研究所认为需要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二)复试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云南省民族研究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外语复试
全面考察考生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掌握能力。
2.专业课复试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复试主要方式
复试以面试方式进行,包括外语面试及专业课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复试时间(含外语)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少包含一名专门负责外语复试的教师,复试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录像,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四)复试原则
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1.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1:1.2差额复试。
2.复试包括英语复试和专业知识复试两个部分。
3.综合成绩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复试成绩占40%,外语复试成绩占1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专业课复试平均分×40%+外语复试成绩×10%
四、复试考生注意事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一寸近照3张、身份证(含复印件)、发表的文章、各种奖励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按期毕业的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含复印件)、学历的成绩单(加盖公章)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云价收费【2014】112号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复试费。收费标准为:本科学历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
六、录取工作
(一)民研所招生领导小组综合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二)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全部真实资格审核材料或未能通过资格审核者;
5.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不予录取。
(三)民研所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汇总,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及民研所网站公布。
七、咨询和申诉电话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二楼B203,电话:0871-65913106。
云南省民族研究所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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