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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2019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办法
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我校2019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将于2019年3月28日—3月31日在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2019年3月28日08:30—12:00,报到地点: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多功能厅。
(二)考前教育会:3月29日下午2:30,在多功能厅,对全体报到考生集中进行考前教育。
(三)考试时间:2019年3月30—3月31日。地点:四川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具体考场安排在报到现场查看。其中30日为面试、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31日为专业复试考试。
注:复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校。
二、复试提交材料
(一)复试报到时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港澳台通行证件;
2.《201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考试准考证》。考生应当在2019年3月20日**4月14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s://www.gatzs.com.cn/)。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二)个人简历及作品材料。该材料由考生在面试时提交所在复试小组查阅,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请考生自行准备档案袋并写上本人姓名、报考院系、专业及方向,将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印章)、个人简历及作品材料等装订成册后装入档案袋。作品材料要求如下:
1.报考油画系、版画系、雕塑系、美术教育系各研究方向及中国画研究方向的考生:交素描、创作作品照片8张(7寸精印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及报考专业)、论文1篇(论文若已发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书法专业的考生:交作品照片8张(7寸精印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及报考专业)、论文1篇(论文若已发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设计艺术学院(非理论研究方向)、手工艺术学院和公共艺术学院方向的考生:交个人作品集一本(尺寸:A4,封面写姓名及报考专业),论文一篇(论文若已发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美术学系、当代视觉艺术研究中心、设计艺术学院理论专业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交本人论文或译文一篇(论文若已发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新媒体艺术系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交作品照片8张(10寸精印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一份创作方案、一篇2000字左右的创作手记或原创电影故事梗概或项目介绍;
6.报考影视动画学院各研究方向的考生:交专业创作及实践应用型作品图片8张(7寸精印彩色照片,背面写姓名及报考专业)、一份创作方案,若作品已发表、播出、采用及获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风景园林硕士的考生:交个人作品集一本(尺寸:A4,封面写姓名及报考专业),论文一篇(论文若已发表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三年硕士研究生学习计划一份。
三、复试考试及成绩
复试考试分为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面试和专业考试三个部分,满分各为100分,其中专业考试时间为6小时(理论类为3小时)。
复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复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书面提出查分,过时不予受理。
四、拟录取办法
(一)拟录取基本资格
1.完成所有体检项目且体检合格。
2.复试成绩合格。即:复试外语成绩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复试专业成绩75分及以上。
其中任一项不符合以上要求,均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二)拟录取办法
按录取加权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序不分专业方向)。录取加权分计算办法:
1.录取加权分数(非理论类)=初试总分÷5×50%+(面试成绩×1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0%+专业考试成绩×80%)×50%;
2.录取加权分数(理论类)=初试总分÷5×50%+(面试成绩×40%+英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15%+专业考试成绩×45%)×50%;
3.录取加权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五、复试纪律
1.对违纪舞弊考生一律按初试相关规定处理,请考生务必务必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2.考试时,草稿纸由学校根据考试科目需要统一提供。考生一律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否则按作弊处理。
3.考试过程中如遇学校提供的考试用具如计算机、照相机等工具出现故障的,考生应当即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补时,否则后果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但因考生本人原因造成如电脑资料等未及时保存或作品损坏的,一律不予以补时,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监督与投诉
对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及工作人员可向学校招办、监察处实名举报。举报必须及时,提供确凿证据。
举报电话和邮件:
学校招办:023-65921056,023-65921053,942689576@qq.com。
学校监察处:023-65921038,jiwei@scfai.edu.cn。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四川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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