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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依据学校《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字﹝2019﹞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博士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组长:郑贤锋(院长)
成员:分管副院长、博士点方向负责人、博士生导师、研究生秘书。
主要职责:
1.按学校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制订本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3.组织实施本学院命题、评卷、复试、录取、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4.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复试时间:4月22日下午14:30
2.复试地点:物理楼333会议室
3.复试报到:请考生4月19日下午15:00**17:00到理物理楼325物电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报到,并提交如下材料:
(1)政治审查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表(同等学力考生提供本科学习成绩表和课程进修班成绩证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会决议(须加盖培养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公章)。
(4)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材料,并提供近三年科研成果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见附件)。
三、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面试和科研创新能力考核(所有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1.考生用PPT自我介绍,重点汇报介绍自己的科研工作(时间8分钟),回答复试组专家的提问。
2.学院博士生招生复试组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综合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由复试组以考生的政治审查表为依据,通过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考生在复试时须向报考专业所在学院提供公开发表的论著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审批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提交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考核组根据材料对其做出评分。科研创新能力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表: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创新能力成绩评分办法
科研能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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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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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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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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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CI(E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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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届生参与课题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出具立项通知书及证明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
②应届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视同为第一作者。
③对应届生可提高一个档次评分。
④科研成果统计年限为近三年。
⑤所有论文、专著、获奖等必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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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科研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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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科研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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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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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CI(E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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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厅局级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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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部级科研三等及以下或厅局级科研二等以上奖励
(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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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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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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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2篇二级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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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参加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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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厅局级科研三等奖或省级学术团体二等以上奖励
(前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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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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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1篇二级期刊论文或2篇三级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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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或1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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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省级学术团体三等及以下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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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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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报考的应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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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地开展过物理相关学科科学研究活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获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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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等科研一线工作,取得中级职称以上计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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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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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或在线发表(SCI论文以DOI号为准)的结构完整的原创性学术研究论文(不包括综述、数据库、传记及评论等类型论文)。
四、成绩计算
(一)总成绩=(初试成绩:英语+业务课一)/2*40%+复试成绩*40%+科研创新能力*20%。
(二)录取分数线
1.初试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3.科研创新成绩不低于60分(以满分100分计算)。
4.初试外语成绩分数线由校招生委员会划定,拟定于5月6日公布。
五、拟录取
1.我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及科研创新能力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要经复试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2.三门考试课程相同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原则上按照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4.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得分低于60分)。
六、工作要求
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保证质量;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上述办法由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2019年4月10日
附件:物电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科研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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