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201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611法理学已出,圣才考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点击查看!更多考研动态|模拟试题|历年真题请关注圣才考研网!
611法理学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有一个**四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代码填在答题纸上。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有关法律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为“法律**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律社会化”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不具有法律的指引功能
3.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什么解释?
A.任意解释
B.比较解释
C.文义解释
D.法定解释
4.人类应当尊重其它生物生存与存在的权利是什么原则的体现?
A.种际公正原则
B.代际公平原则
C.生态优先原则
D.污染者付费原则
5.2007年8月30日,我国制定了《反垄断法》,下列说法可以成立的是?
A.《反垄断法》的制定是以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没有市场经济,就不会出现市场垄断,也就不需要《反垄断法》,因此可以说,社会是法律的母体,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B.法对经济有积极的反作用,《反垄断法》的出台及实施将会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C.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反垄断法》的出台,这个事实说明,唯有经济才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除经济之外法律不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
D.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法律还需要和其他社会规范(道德、政策等)积极配合,《反垄断法》在管理市场经济时也是如此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法律功能
2.法律价值
3.法律方法
4.法律文化
5.法律推理
三、判断说明题(先判断正误,然后简要说明正确或错误的理由,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幸福既是政治理想,也是法律的价值目标,还是法律的价值。
2.把“社会控制”纳入法律理论体系的学者是马克思,他认为法律不仅是“社会工程”的工具,而且是“自然秩序”的基础,对社会实行有效控制的一种高度的专门形式。
3.道德和法律在调整社会重大的、带全局性的关系方面是一致的,所规范的内容完全相同。
4.法律在根本上受制于物质生活关系,因而法律并非体现统治阶级意志。
5.法律本土化是对法律移植的摒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1.法律权利的结构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
2.法律秩序之下法律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3.法律论证的特征是什么?
4.如何理解“法律是调整网络秩序的重要规范”?
5.法律对利益的调控机制表现在哪些方面?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六、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材料一:2016年12月16日,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习近平强调,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应该坚持一些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进一步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四项原则的核心。
材料二:2016年11月表决通过,2017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第1条便开宗明义地申明“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的立法主旨。
材料三:2018年11月7日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在浙江乌镇开幕,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习近平强调,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各国应该深化务实合作,以共进为动力、以共赢为目标,走出一条互信共治之路,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更具生机活力。
问题:请试以法律全球化的视角,结合相关法理学知识,分析互联网“网络空间主权”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法律意义。
附件:611法理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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