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硕士试行办法
为不断完善和改进我国医学学位制度,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特设置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名称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其中文正式名称为: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Public Health , 英文缩写为MPH 。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考试办法
1、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后(一般应为医药卫生类专业且获得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者;
3、通过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合考试,择优录取。
三、授予学位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共卫生事业;
2、具有所学专业较宽广的基础理论和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并掌握现代公共卫生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3、掌握公共卫生的管理方法和技能,能独立从事公共卫生的现场工作;能结合公共卫生实际发现问题,并运用所学的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4、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完成专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四、学习年限
一般为2-4年。
五、培养内容与要求
在培养中,强调人才培养与我国公共卫生实际需要相结合;采用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课题研究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注重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管理能力。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实行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指导的培养方式。
(一)学位课程
分设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行学分制(指导性培养方案另行制定)。具体课程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培养方案自行制定。
(二)社会实践
在学期间安排至少一个月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并完成社会实践报告。
(三)学位论文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工作,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进行选题,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选题应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
2、专业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质量较高的现场调查报告,也可以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方案,或其他研究论文;
3、论文应表明作者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公共卫生实际问题的能力,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改进方法;
4、论文结果应对公共卫生实际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六、学位授予
攻读学位者按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完成公共卫生现场实践,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授予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
七、组织管理及其它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全国医学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培养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招生学校
共计24所
单位名称招生限额单位名称招生限额
北京大学100郑州大学70
山西医科大学50华中科技大学85
中国医科大学85中南大学100
吉林大学100中山大学100
哈尔滨医科大学45四川大学100
复旦大学100西安交通大学100
苏州大学80新疆医科大学45
东南大学100第二军医大学55
南京医科大学100第三军医大学80
浙江大学100第四军医大学40
安徽医科大学65军事医学科学院50
山东大学90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