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适应我国医药事业发展对药学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创新药学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药学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Professional Master of Pharmacy”,缩写为M.Pharm。
三、药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面向药物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职业领域,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较好掌握药学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药学专门人才。
四、药学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药学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突出交叉性、实用性,重视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强调以应用和问题为主线对不同学科知识加以整合,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药学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药学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药学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药学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的选题须紧密结合药学及相关领域科技转化、注册与申报、生产与技改、推广与流通、药学服务及药品监管等实际问题,注重针对性、实用性。学位论文类型可以是专题研究、典型案例分析、技改方案等,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药学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专业技能考核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药学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药学硕士专业学位与药学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