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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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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生计划

   

    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非定向就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共计约880名

    二、培养目标及类型

   

    首都医科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首都医科大学招收的研究生按培养类型主要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实验室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合格者按照所属学科门类授予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硕士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主要以培养高级应用型医药卫生人才为目标,侧重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适合从事医药卫生实践工作。合格者授予相应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

   

    其中,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采取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接轨的培养,合格者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毕业证和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硕士学位证。

   

    三、统招统考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历要求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及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而且须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修完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学习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若为省部级,要求一等奖排序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不限名次;

   

    (4)复试时加试两门业务课合格(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已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对本科所学专业要求1.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的硕士研究生,要求报考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报考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如下:

   

    (1)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须由本科就读学校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2)根据国家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成人学历教育本科毕业且已获得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者,必须取得相关类别的执业医师证书方可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3)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麻醉学本科专业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分别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麻醉学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本科毕业仅可报考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硕士专业学位;妇幼保健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妇产科学与儿科学专业学位;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眼科学专业学位;精神医学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学位;医学检验专业本科毕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仅可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专业学位。

   

    3.护理学本科专业且获医学学士学位者毕业仅可报考护理专业学位。

   

    4.报考首都医科大学药学(专业代码:1055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为首都医科大学临床药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

   

    (四)对执业资格的要求护理硕士(专业学位)要求考生具备国家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报考眼科学专业要求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六)统招统考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复试时要求提供该证明材料。服务于北京市远郊区县医院的考生,应严格遵守签订的服务协议,至现场报名确认时服务期未满者不能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因考生与单位的协调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调取档案而不能录取者,责任由考生承担。

   

    四、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报考

   

    见《首都医科大学2016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工作实施细则》。

   

    五、单独考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

   

    2016年首都医科大学招收单独考试人员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暂停1年。

   

    六、报名程序

   

    (一)符合首都医科大学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月10-14日在报名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请考生注意关注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http://yz.chsi.com.cn/)、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http://yjs.ccmu.edu.cn/)及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官方微博(http://weibo.com/ccmuyanzhao/)。  (二)2016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考生届时按教育部要求的时间,即2015年10月10日-31日进行网上报名。2015年11

   

    (三)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

   

    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七、入学考试

   

    (一)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二)初试

   

    1.初试时间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安排,为2015年12月27-28日。

   

    2.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报考首都医科大学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科目为全国统一考试,外国语科目一律考英语。

   

    (三)复试

   

    1.复试时间约为2016年3月-4月。

   

    2.首都医科大学将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基本分数及首都医科大学考生的初试情况制定首都医科大学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有机会参加复试。

   

    3.复试由各学院(所、系)组织,复试内容为三项:英语、专业课、专业技能操作,其中英语和专业课包括面试及笔试。复试每项内容满分100分,60分及格。复试成绩总分300分,180分以上为复试及格,复试单项或总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不列入导师姓名,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和研究方向填报志愿。考生在复试中由其所报考学院(所、系)根据考生志愿及考试总成绩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八、体检

   

    体检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报考眼科学专业还要求裸视视力不能低于4.0,不能无立体视觉。

   

    九、学费标准

   

    国家招生计划内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型及学术型收费标准均为8000元/生/年。

   

    十、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首医大校字〔2015〕63号),首都医科大学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研究生享受首都医科大学奖助学金待遇,包括:

   

    (一)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非定向就业生源硕士研究生,700元/月/人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津贴各学科学术型研究生和非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实际承担科研任务情况学校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标准为500元/月/人;校本部担任助教的研究生,根据担任课时数,学校发放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260元/月/人;受聘助管岗位的研究生,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发放助管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260元/月/人。

   

    3.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临床实践培养与服务者,学校发放临床实践培养补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400元/月/人,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4.困难生补助:经审核认定为困难生的研究生,1000元/年/人。

   

    5.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研究生依据《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年/人。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覆盖在校研究生的3%,硕士研究生20000元/人,在学期间具有参评一次的机会。

   

    2.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所有学术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享有新生奖学金,根据录取成绩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奖励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和三年级研究生。硕士学业奖学金分为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人/年三个等次,每年度评选一次,覆盖70%学术型研究生、30%专业型研究生。4.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社会工作、志愿工作等单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覆盖15%的研究生,每年度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

   

    5.社会资助奖励:各类社会组织设立奖学金,奖励在专业方向上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支持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目前来自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包括:王忠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神经外科专业研究生;口腔医学专业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口腔医学专业研究生;爱优爱毅奖学金,奖励优秀的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超声医学方向)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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