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转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
装资质),转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 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 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30万元有合法票据。
(4) 建筑工程公司内设非独立核算的宾馆,全年取得餐饮收入80万元,歌舞厅收入60万元,台球和保龄球收入12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根据上述材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
(2) 建筑工程公司转包工程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和城市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3) 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提供的自产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4) 建筑工程公司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5) 建筑工程公司宾馆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答案(1)应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9000-4000-3000)×3%×(1+5%+3%)
=64.8(万元)
(2)代扣代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000×3%×(1+5%+3%)=32.4(万元)
(3)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4000÷1.17+17%-236-30×7%=581.2-263-2.1=316.1(万元)
316.1×(5%+3%)=25.29(万元) 共计:316.1+25.29=341.39(万元)
(4)、印花税:9000×3%00+3000×3%00=3.6(万元)
(5)、宾馆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80×5%+60×20%+12×5%)×(1+5%+3%)=17.93(万元)
2. 张先生系某市一公司职员(中国公民),2006年1~6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000原。
(2)1月份取得上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上年每月工资2600元)。
(3)3月份取得特区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
(4)4月份取得从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
(5)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 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 000元~5 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 000元~20 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40 000元的部分 25 1 375
6 超过40 000元~60 000元的部分 30 3 375
7 超过60 000元~80 000元的部分 35 6 375
8 超过80 000元~100 000的部分 40 10 375
9 超过100 000的部分 45 15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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